攸關股利所得分離課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今天正式在行政院院會拍板,儘管本次稅改被批評「圖利大股東」,但有一項改革,財政部從稅改推動迄今,始終沒有主動宣傳,即刪除所得稅法42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國人第一時間,都想到了長庚、亞東、新光、國泰等醫療財團法人,然而,這項規定的取消,傷到的不僅是上述機構,事實上,所有將股票捐贈給財團法人的企業,包括長榮集團的張榮發基金會、大陸工程的浩然基金會與潤泰集團的唐獎基金會,都將受到影響。
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稅問題,最近遭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窮追猛打,即使財政部稅改方案,已經將所得稅法第42條第二項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予以刪除,不過,黃國昌並未以此為滿足,他強調,財政部還必須推動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避免企業捐助財團法人,不斷拿盈餘來買地、買房子、捐助給附屬的公益組織,規避所得稅。
股利收入納入課稅 長庚醫院恐每年增11億稅捐
黃國昌猛打醫療財團法人股利免稅規定,甚至還對外表示,個人若因此遭到罷免,也「直道而行,無怨無悔」,顯示現階段猛打醫療財團法人,的確頗有「市場」。
根據證交所資料,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因為持有台塑四寶與福懋興業股票,去年度獲配現金股利金額高達162億元,已到富可敵國地步,和長庚去年「醫務利益」3億2154萬,簡直不成正比。
根據財政部頒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只要公益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就免納所得稅。不過,過去近20年,股利所得因為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公益團體的現金股利收入,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如今,免稅規定取消,股利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納入計算後,該年度用在「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若低於6成,結餘部分就必須繳納17%營所稅,以長庚醫院為例,等於每年增加11億元稅捐負擔。
醫療財團法人股利收入破億!新光醫院1.57億 亞東醫院3.18億
長庚醫院因為台塑集團經營成功,如今政府推動稅改,樹大招風自然引起外界注意,但公益團體股利所得免稅規定取消,傷到的不僅只是長庚醫院,凡是利用財團法人持有企業股票的企業集團,都將在修法受到衝擊。
以新光醫療財團法人為例,因為持有新光金、新紡、新光保全與大台北瓦斯股票,去年度股利收入1.57億元;遠東集團的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醫藥基金會(亞東醫院),持有遠東新與亞泥股利收入更高達3.18億元。醫療法人國泰醫院持有國泰金股票收入,每年約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