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貧富差距擴大,是台灣獨有的問題?
彭博社最近剛有一則新聞,談到2017年世界財富報告,說到有錢人的財富增加也有「貧富」不均的問題,當然這裡的貧富是相對的概念,「貧」的是可投資資產介於3000萬台幣(100萬美元)到1億5000萬台幣(500萬美元)之間的人,「富」的是可投資資產在9億台幣(3000萬美元)以的人。提到這則新聞,主要是因為它的附表裡面剛好有台灣,表是統計高淨值人口有雙位數成長,跟我們差不多的歐洲先進國家有法國、瑞典、挪威、荷蘭。
如果說,我們要把台灣的所得差距惡化問題,歸咎成台灣的稅制、經濟體制,乃至黨國體制,那歐洲最保護勞工的法國也在其中,而且法國還以高稅率聞名,高稅率除了法國,還有挪威,挪威的企業稅是28%、營業加值稅25%,即使是食品類的加值稅也有15%,而所得稅是累進制,從最低28.74%到最高47.80%。
(資料來源:經濟部全球台商服務網)
稅制跟貧富差距擴大,有必然的關係,從數據上看起來沒有明顯效果。但學理上是說的通的,我相信,這個圖表的結果是市場全球化造成的總效果,使得高所得者的財富,即使在高累進稅率的平衡下,還是沒辦法有淨所得分配公平化的結果出現。之所以點出這點,是要提醒這些日子以來,拿著台灣的所得分配不均,來暗示歸咎於台灣有錢人為富不仁,政府放任擴大的學者,不要只說部分事實,這有違學術良知。
經濟學者論述要有憑據之外,還要有學術道德
經濟學第一課,學的不是畫供給、需求的線圖,而是教學生什麼是規範 (normative)經濟學、實證(positive)經濟學,還有小心合成的謬誤(Fallacy of composition)。
規範經濟學,簡單來說就是評價,經濟學家認為經濟「應該如何」,這當然涉及主觀的認知,還有客觀的標準,可惜很多經濟學家使用的客觀標準,其實還是別的經濟學家的主觀標準,例如朱敬一院士對於社會正義的想法,除了自己的觀點外,引用也是其他教授的文獻論點,把別人的主觀拿來佐證,並不能證明自己的評價有客觀性,這是邏輯問題。
實證經濟學,則是客觀的描述事實現象是什麼,至於現象是好是壞,也許可以跟過去的資料來比較,但也不能完全就貴古賤今,或貴今賤古,因為時空環境不同,這些客觀數據的比較可能也會失去意義。舉個例子,我們把104年的所得稅實質稅率的表格拿來看,我用時代力量黃國昌主席的整理資料,以免落入我自己選擇性披露資料的指責,以下是他們整理的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