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救援基金會今(20)日舉辦2017「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以性私密影像外流為核心」,董事長黃淑玲表示科技進步而助長的性別暴力問題越來越嚴重,不但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年齡逐漸下降,在相關法令政策與對受害者的保護,支持系統很不足,尤其整個社會依舊瀰漫譴責受害者的氛圍,錯誤的思想一直無法扭轉,希望透過今日講座與專家一同探討。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透過語音現場表示,感謝婦女救援基金會多年來在「違反本人意願散布身體私密影像」,或稱NCII(Nonconsensual Intimate Images) 議題的耕耘與貢獻,協助被害人找尋司法救濟途徑,陪伴他們走過人生的困境,並積極改善社會「譴責被害人」的風氣,並努力彌補現行法制環境的不足,包括現行刑法保護法益的缺失、被害人在司法程序的保護,以及執行的有效性等。
重要的是「隱私權」保護!唐鳳:目前沒有法條處罰NCII
唐鳳表示NCII所侵害的權益,相較於「社會風化」,更重要的是「隱私權」的保護。依據目前刑法,NCII已屬犯罪行為,而這行為恐觸犯「誹謗罪」,以及「散布猥褻物品罪」等。但在保障「隱私權」的部分,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條,來處罰NCII這個行為。
唐鳳表示,只將NCII的行為寫入刑法是不足夠的,配套措施是否充足,也有深遠的影響。在這個部分,vTaiwan於9月14日的線上諮詢會議中,總結出待解的兩大法律調適面向,分別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挑戰。
在實體法上,遇到的問題有,處罰NCII這個行為,究竟是要保護什麼法律權益?怎樣的影像內容要算入?在行為的態樣裡,哪些例外情況可以未得本人同意就散布?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要負哪些責任?
唐鳳:救濟程序著重「迅速」和「準確」
而程序法上的挑戰,則是舉證責任、程序執行,以及被害人保護等。因為網路犯罪不同於實體犯罪,行為發生的速度快,事發後的回復原狀更是困難,所以救濟程序和一般實體犯罪相比,更著重在「迅速」和「準確」。
唐鳳最後也呼籲,防範勝於治療,提升問題意識,才能有效遏止NCII的發酵。
婦女救援基金會:該譴責的是「散布」行為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也提出婦女救援基金會2017年做的網路問卷調查,對象有6成女性與近4成的男性做填答,男性拍攝經驗46%高於女性34%,而女性被偷拍經驗7%高於男性4%;而被拍攝的年齡部分,未成年女性佔了21%,未成年男性則有7.46%;拍攝理由大多是為了增加情趣,但有22%是無法拒絕對方的要求。
白智芳表示,在受訪者裡有4%遭過恐嚇威脅外流的經驗,其中女性占8成,經調查也顯示出,男性遭受網友威脅較高,女性遭伴侶威脅較高。其中,有42%的未成年被害人未遭威脅,影像就已遭散布出去,白智芳表示該譴責的是「散布」這件行為,然而有42%問卷受訪者,認為被害人應負擔責任,社會仍瀰漫譴責被害人的氛圍。
白智芳另外也補充在相關法條上,若涉及拍攝未成年私密照片,則以《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處理,散布私密照片,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僅是持有照片,也會遭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性侵時強制拍攝,則涉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曾為親密關係伴侶,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涉及學生校園則以《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
最後白智芳也呼籲,社會大眾應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性隱私權,同理與支持被害人,譴責未經同意就散布並流傳的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