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都還能在網路上找到呂炳宏的上銬照,這對我是多大的侮辱!」明明沒有殺人卻被全台灣辱罵,是多大的委屈?2013年八里「媽媽嘴」咖啡爆發雙屍命案至今,老闆呂炳宏雖在當年3月即洗清嫌疑,至今仍無法擺脫「殺人犯」污名,甚至還得為謝依涵負雇主連帶賠償責任。而今(23)日早上,呂炳宏於記者會訴盡4年來所受委屈。
遭咬為「共犯」被捕上銬 呂炳宏身家底細都遭肉搜
「明明3月6號早報說犯案的不是我,是謝小姐跟她男友,後來我上銬的照片出現在媒體,我的家庭、我的家人都被曝光……」呂炳宏感嘆。
4年前那段被全台灣抨擊為「殺人犯」的日子,對呂炳宏來說還未遠去,因為遭謝依涵咬為「共犯」,「呂炳宏」一夕之間成了不祥的名字,至今在網路上仍能找到當初被捕的上銬照片以及相關新聞。
呂炳宏表示,依照目前《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只要共犯說你犯案,警察就能將資訊透露給媒體,「問題是犯人就是會說謊,為何要為了犯人的謊言推翻無罪推定原則?」
從徐自強到小模命案 尚未確定卻遭公開的「案發經過」
呂炳宏感嘆,從媽媽嘴案到南港小模命案、甚至更早之前的徐自強案,多少冤獄就是這樣造成,沒有仔細查證,警察就公開根本不確定是不是事實的的「犯案經過」。
「當媒體已把事實建構在那裡,判決無罪以後,大家就會說『喔,又是一個恐龍法官!』,但那是檢警透露一部份的訊息,媒體再生動地重現出來,讓人民有先入為主的觀念。」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指出目前社會新聞的大問題:因為人們已經認定某人為殺人犯,就算事後重獲清白,他也無法真正地擺脫污名。
4年誤會等不到一句「對不起」檢察官:不用去告國賠,告了也沒用
媽媽嘴命案爆發以來,呂炳宏受到社會輿論極大壓力、家人被騷擾、生活受到影響,如今已4年了,他仍等不到國家一句「對不起」。
甚至2013年3月13日第二次羈押庭呂炳宏裁定交保時,檢察官對媒體表示「我對不起死者」,好像沒讓無辜的呂炳宏定罪就是對不起死者,讓呂炳宏到現在仍相當氣憤:「查不出事實真相,才是對不起死者吧?」
面對社會指責,呂炳宏有很多話想反駁,卻因3月13被法官下封口令、不得對媒體發聲,只能默默吞忍。但在下封口令的同時,媽媽嘴案相關消息仍是每日一報、警政署說要查洩密也無下文,那段日子的呂炳宏可謂任人宰割,別人說他是殺人犯,他就是殺人犯。
直到事發當年3月底,呂炳宏終於洗刷嫌疑,打算要求國家賠償他這陣子以來的所受的傷痛與損失,這時承辦檢察官卻當面告訴呂炳宏與律師:「不用去告國賠,告也沒用,因為說你殺人的不是檢察官,要怪就怪說你殺人的人。」
民眾喜歡看、媒體點閱高 檢警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如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正籌組律師團,要替「偵查不公開」一事發聲、替檢警洩密下被冤枉的受害者申請國賠,而專案小組召集人施泓成律師表示,其實警政單位也有「偵查不公開」專線受理民眾檢舉,但每年僅受理80件,跟民間司改會在2009年接觸的「每月80件」差距極大,意即有還有很多受害者無法發聲、更無法讓檢警進行咎責或是檢討。
「受害聲音不該被遺忘,不該在媒體曝光後就消失不見,應該透過國家咎責機制協助被害人進行損害的彌補!」施泓成強調。
而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很多案子之所以會讓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例如共諜案、殺人案,可能是因為民眾喜歡看、媒體點閱率高,即便證據不足夠,這樣公開也能增加警方辦案的正當性,卻也無形造成很多背負冤屈的受害者。目前民間司改會要做的,也正是努力替受害者將「標籤」剪下,不再讓他們背負莫須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