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中風,兒子想賣她房籌救命錢卻卡關!專家:搞定監護權,沒印鑑證明也能賣

2021-02-1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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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年老時,可以透過事先的預防「意定監護」及事後的處置「監護宣告」,保障自己及家庭成員利益。

當人年老時,可以透過事先的預防「意定監護」及事後的處置「監護宣告」,保障自己及家庭成員利益。

根據國發會統計,2025年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占總人口數20%,也就是每5人就有1人65歲以上。而在少子化的當下,家中長輩若健康出狀況,龐大醫療、看護費用,甚或子女為照顧長輩,收入受影響,種種狀況確實可能會壓垮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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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若想賣房換現金疏解經濟壓力,卻碰到長輩是房屋所有權人,但已如中風等無行為能力的狀況,無法簽約也不能授權賣屋,該怎麼辦呢?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分享一個案例,小陳是家中獨生子,爸爸早逝,幸好留有一間房子,從事仲介業的小陳,雖然業績平平,收入尚可,但因為這間房子,日子也還算小康。

誰知道,前些日子,小陳的媽媽突然中風臥床,原本安穩的日子遽然變色,小陳白天跑業務,晚上跑醫院,蠟燭兩頭燒,龐大的醫藥及看護費用,壓得他喘不過氣。

沒印鑑證明,可監護宣告

小陳眼見家中積蓄快用光了,才想到早在多年前,他們就把房子的房屋貸款給還光,不如乾脆把房子賣了換現金,讓媽媽搬到安養院有人照顧,自己也可以認真打拼業務。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鄭文在指出,當小陳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媽媽的售屋印鑑證明,才發現戶政事務所根本無法核發印鑑證明,原因就在於媽媽已經沒有行為能力。一來無法簽約買賣,二來無法授權辦理,最後,連印鑑證明都拿不到,不能賣屋,又急需一筆救命錢,情況可以說是相當嚴峻。

鄭文在表示,當下立即建議小陳向法院聲請媽媽的受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再由監護人向法院聲請處分不動產後,就可以順利的把房屋賣掉,緩解家中經濟壓力。

所謂監護宣告,是由專科醫師提出鑑定報告,認定受宣告者已近乎沒有認知、理解能力,經法官裁定後,受宣告者在法律上就是無行為能力人,而一切意思,就交由監護人來行使。

他補充,2019年立法院通過的「意定監護」也可提供民眾參考,以往監護人的選任由法院依職權選任監護人,「意定監護」是指當事人在意思能力仍健全時,由當事人以契約選任意定監護人。

接著經過公證人公證,若當事人無法自理、喪失行為能力時,意定監護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意定監護人對當事人採取監護措施,讓當事人符合意願,得到最適當的監護及最佳利益。

「照顧長年臥床的長輩,是一場長時間的消耗戰。需要耐心、孝心、體力、金錢等後援,如果您有相同的處境,需要金錢打長期的消耗戰,可以事先的預防及事後的處置,提供以上參考的方法,希望老有所終,壯有所用,讓大家的生活都能圓滿順暢。」鄭文在說。


撰文/林喬慧

責任編輯/林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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