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些藍營人士,對「民進黨政府將導引全民以羅馬拼音取姓用名」,非常憤慨。
名人評論,有一定的社會說服力,更需審慎,以事實為基礎。
以羅馬拼音字母作為登記姓名文字的爭議,要由立委kolas關於原住民姓名得以羅馬拼音字母為之的修法說起。
原住民的原民傳統姓名,由於是以原住民語言發音,客觀上,漢字無法盡描其音。所以,原住民,非僅姓名,連原住民語言的保存、流傳,也需依賴羅馬拼音字母。
但是,回顧現實法制,原住民的姓名發展,卻是由:
第一階段,法律規定必須使用「統治政權」的語言。(這是中華民國政府和日本政府都同樣作為的)
第二階段,原住民可以使用,併列漢字姓名與原住民姓名羅馬拼音方式。
第三階段,原住民可以,僅使用羅馬拼音的原住民姓名。
其實,以上回顧,說是發展「階段」,但其實也是同時併存,由原住民自由選用的方式。
立法院是社會的縮影,現在原住民立法委員,就同時有以上三種的姓名型式,且與黨派無關。立法院是社會的縮影,現在六位原住民立法委員,就同時有以上三種的姓名型式,且與黨派無關。如:Kolas Yotaka委員,是僅使用羅馬拼音字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則是併用漢字與羅馬拼音字母,且二者分別不同;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雖亦併用漢字與羅馬拼音字母,但漢字是原住民語言音譯;其餘孔文吉、陳瑩、廖國棟委員,則僅用漢字姓名。
前述,原住民語言無法以漢字描寫其音,只好以羅馬拼音為之(這其實是世界各種語言的常態)。除非,我們回到強制原住民只能取漢字姓名,否則,同意使用原住民姓名,是尊重原住民自主性與文化的表現,卻強以漢字描寫原住民語言的姓名,豈不自相矛盾、未能盡善?
此次爭議的近因,是由來於內政部一紙請各相關機關對此表達有無窒礙的公文。有認為,是為將來全面採取羅馬拼音舖陳者;也有認為,主管機關,暗藏玄機,導引反對意見者。
我個人認為,兩者都不正確。內政部的詢問,恰是本案應當有的法制規劃與釐清,正可以形成共識與認識。
原住民得以羅馬拼音命名,漢人可以嗎?可以只限原住民適用嗎?如果不允許漢人使用,有無違反平等原則?
我認為,基於文化傳承和尊重原住民自主,僅有原住民可以使用羅馬拼音姓名,漢人不得援引採取,不發生憲法平等權疑義。
但是,《姓名條例》所規定,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或漢字姓名次數以一次為限,反而有為德不卒之憾。
更值得思考的是,歸化我國國籍的外裔人士,以強要取用漢字姓名,是否真有必要?
一位外裔人士原名「David」,歸化一定要取用「大衛」(如果他還想保留原音),這樣的立法目的何在呢?如果,同意外裔人士歸化,仍可保留原國籍語言姓名,是否是更親善、包容的作法呢?
據聞,調查局答覆內政部詢問稱,如果採取羅馬拼音,會影響人別辨識。暫不論現代科技進步,識別個人還高度依據姓名?這就是典型的「大砲打小鳥」的行政權至上與防弊思維作祟。
綜言之,羅馬拼音姓名,不會普遍適用在全體國民;對於原住民使用的現況,應該更親善,對原住民文化、傳統,應當給予尊重。甚至,本此,應該將歸化人士的姓名,也列入修正考量範圍。
強迫使用優勢語言,是「上國」思維的產物。多元文化的尊重和維護,才是現代國家、社會應有的價值。
*作者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