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卿提勒森(Rex Tillerson)和國防部長馬提斯(James Mattis)將出席國會聽證會,接受議員質詢有關美國在非洲國家尼日(Niger)針對極端組織的軍事行動。
聽證會由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周一(10月30日)召開,外界預計議員將詢問有關美國總統下令發動戰爭的權利。這將是美國當局首次在公開場合,就美國總統這個權利進行辯論。
外界也留意到,委員會主席是參議員考克(Bob Corker),他近日與總統川普在社交網站上多次隔空對罵。
聽證會將集中討論2001年通過的「授權作戰法案」(AUMF),美國國會在2001年「9·11」襲擊後通過這個法案。
為什麼「授權作戰法案」如此重要、如此備受爭議?
美國總統下令展開軍事行動的權利,就是來自這份法案。
美國總統身為三軍統帥,本身就有權力下令軍隊展開行動,但美國憲法規定如果要向某一個目標宣戰,並作長時間的戰鬥,必須得到國會授權。
「9·11」襲擊後,白宮的官員找到一個可以讓他們迴避這個限制的方法,國會議員當時也通過法案,讓時任總統喬治·布希消滅極端組織「基地」組織和塔利班。在2002年,國會議員再通過一個法案,授權布希向伊拉克宣戰。
隨著事態發展,這些來自國會的授權似乎開始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康奈爾法學院(Cornell Law School)教授奧林(Jens David Ohlin)認為,法案只寫著「摧毀基地」。
前總統歐巴馬在任時堅稱,雖然起草這些法案時,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尚未出現,但它們都有給予他足夠權力,執行打擊伊斯蘭國的行動。
奧林認為,這些法案的授權已經過時,但歐巴馬和川普分別都硬把授權擴大,把自己下令的軍事行動都擠進法案授權的範圍。
在沒有發生意外的時候,公眾大多都不會理會總統究竟有什麼權力,也不會理會軍事行動的詳情。
但十月早些時候正正發生了意外。三名美國軍隊上士:布萊克(Bryan Black)、約翰遜(Jeremiah Johnson)和賴特(Dustin Wright)和一名中士戴維·約翰遜(La David Johnson)在尼日執行任務期間殉職。
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學者馬洛(Melanie Marlowe)對美國總統的權利撰寫了多篇文章。他指消息傳出後,許多人都在問:我們究竟在尼日幹什麼?
連共和黨參議員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也大惑不解。他在電視說,他根本不知道原來美國在尼日派駐了千多名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