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洛杉磯奧運,全世界的觀眾透過電視機轉播,首度看見女子組馬拉松正式加入奧運比賽項目,觀眾驚嘆道:「哇!這些女性居然跑了42.2公里,這真不是開玩笑嗎?」
曾經,女性無法光明正大奔跑在長途田徑賽場,直到1970年代,坊間仍有迷思認定,女子體能較弱,無法承受長途體育競技,甚至有些人迷信毫無科學證據的謠傳,宣稱長跑有害女性身體,長期進行跑步訓練會讓女性的子宮下垂、脫落等。在那個社會普遍低估女性潛能的年代,女性想參與超過800公尺以上的「長跑」田徑比賽,多半只能偷跑或喬裝成男性。
運動場上的性別差別對待,從1896年第一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女性被禁止參加所有比賽,這是由於希臘古代奧運不允許女性參與,加上十九世紀末期社會的思想相當保守。作為抗議,一位名叫拉維瑟(Stamata Revithi)的希臘女子在男子馬拉松比賽結束的第二天,沿相同的路線跑完了全程,成為了史上第一位完成馬拉松全程的女子。
國際奧會直到1928年第九屆阿姆斯特丹奧運,才新增女子體操和田徑比賽,不過田徑比賽最長距離僅有800公尺。很快地,由於當時醫學界普遍認定女子參加「長跑」田徑比賽,會「體力不支」,因此女子800公尺被禁賽32年。直到1984年,奧運賽場上女性能參加的最長距離田徑比賽是1500公尺。
參加波士頓馬拉松的女子
1960年代,20多歲的年輕女性馬拉松選手們,致力於打破各界對女子長跑的錯誤偏見,在她們的努力之下,馬拉松自1972年起不再是男性的專利項目。
除了奧運,禁止婦女參加的田徑比賽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全球最古老馬拉松比賽「波士頓馬拉松」(Boston Marathon)。1966年,時年24歲吉布(Roberta Gibb)為參加比賽,在所有人都在起跑線預備時,她潛入賽場,躲進灌木叢中,並在非官方紀錄3小時21分鐘25秒跑完全程,她也是第一位完成波士頓馬拉松的女性。
吉布之所以會決心跑跑看馬拉松,是因為她報名波士頓馬拉松時,回應僅寫著:「女子沒有體力參加馬拉松比賽。」在當時,女性主義與女權倡議也遭到汙名化,吉布表示:「我無意發表女性主義言論。我賽跑是為了挑戰長距離,而不是挑戰男人,我只是想衡量我自己到底有多少潛力。」
美國業餘運動聯盟規則手冊(Amateur Athletics Union Handbook, AAU)當中,允許女性參加其他短跑運動項目,但卻沒有關於「禁止女性跑馬拉松」的銘文內容,可能是因為女生參加馬拉松這件事,對當時的人來說實在「難以想像」,以致於規則從來沒有列入禁止女性。
1967年,熱愛跑步的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20歲高材生威斯策(Kathrine Switzer),經過數月專業陪訓後,打算挑戰看看波士頓馬拉松。她的教練並不贊同她參加馬拉松比賽,但她仍抓住規則漏洞,以「K. V.斯威策」(K.V. Switzer)的名義報名,賽前繳交一份健康的體檢證明。「K. V.斯威策」看起來男女莫辨,她說這並不是要誤導賽方,這只是她的署名習慣,與她寫大學論文的署名相同。
「滾出我的比賽,把號碼牌還來!」
比賽當天,威斯策身帶「261」號碼牌,毫無喬裝地出現在男性選手之間,她的臉上戴著完美妝容,細心塗好口紅與眼線,她是第一個正式報名並參加波士頓馬拉松比賽的女士。但是她很快就被賽方發現,一名男性人員跑過來抓住她的手臂,試圖把她趕下場,「滾出我的比賽,把號碼牌還來!」
回想起那瞬間,威斯策表示:「那一剎那,我想到的是『我的天,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事,我好害怕,也感到好丟臉。』但是我馬上又覺得『不,不可以,如果我今天離開了,每個人都會堅信女人真的不能跑馬拉松。』」在一旁友人的幫助下,威斯策甩開人員的糾纏,以4小時20分鐘的成績結束比賽。
整趟比賽她都在思考自己的遭遇:「跑到約35公里的時候,我再也不會生氣或害怕了,一切恐懼都消失……我完全下定決心。」她意識到女性為什麼不能比賽田徑,女性為什麼無法擁有積極的加強培訓與教練團隊,「為女性創造這些機會成為我一生最重要的事,我知道這麼做才能幫助女性,也知道這些機會都是女性應得的。」
吉布當天也再次偷偷參加了比賽,但在距離終點線只有幾步之遙時,她被迫離開賽場,比賽成績約3小時27分鐘17秒。隔天,各家新聞頭版刊登著,斯威策遭到賽方人員追趕的照片,公眾開始注意女子參與長途田徑的能力,賽方堅稱他們只是按照規定行事,執行禁止男女同場比賽、禁止婦女參加超過800公尺以上田徑賽事的規則。
時任波士頓體育協會(Boston Athletic Association)克洛尼(Will Cloney)給予「鬼打牆」般的回應。他說,儘管田徑比賽規則沒有明文提及性別,而且斯威策擁有報名證明,但「女子就是不能參加馬拉松,因為規則禁止。我們不遵守規則的話,社會將陷入混亂。這規則不是我私自制定的,我只是儘量遵守。在馬拉松比賽,我們不承認任何未經(正當)報名的選手,男人也是。如果那個女孩是我的女兒,我一定會打她。」
逐漸鬆動的規則壁壘
斯威策的故事和媒體宣傳,使女性參與馬拉松比賽的平等權利成為政治議題,也激起更多婦女追求改變比賽規則。1971年8月31日,澳洲的比米斯(Adrienne Beames)成為第一個3小時內跑完馬拉松比賽的女性,她的2小時46分鐘30秒成績,打破許多男性業餘選手的紀錄,也讓更多女性有根據證明:「是的,我們跑馬拉松的能力一點也不遜色。」
1972年,女性首次獲准參加波士頓馬拉松比賽。1970年代,跑步成為越來越流行的運動,女性參加馬拉松比賽、挑戰自我,蔚為風潮。1973年10月28日,第一屆全女子馬拉松比賽在西德舉行。
儘管如此,國際奧委仍對世界改變慢半拍,未認真考慮將女子馬拉松加入正式項目,因為奧運會有一項規定,任何比賽項目都必須至少在全球25個國家與兩大洲廣泛展開與流行,而女子馬拉松在當時尚未擴及到世界各地。
斯威策後來在婦女體育基金會工作,受邀在雅芳(Avon)化妝品公司贊助下,推廣全球性賽事「雅芳國際馬拉松賽」(Avon International Marathon),於1978年至1984年間,在全球各個地點舉行這一年一度的女子馬拉松盛會。「我最終在27個國家與地區舉辦逾400場比賽,吸引超過100萬名女性參加,」斯威策自豪地表示。
正是那幾百場比賽的數據,最終使1984年洛杉磯夏季奧運,首度出現女子馬拉松項目,也讓女性終於有機會透過田徑運動,自由奔跑,展現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