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推動割闌尾(藍委)計畫失敗後,將矛頭直指通過的雙門檻過高(50%選民投票,且其中之同意票須達50%),以「直接民權」與「還權於民」號召,力推「補正」選罷法。昔日力促修法的立委,今日卻成為適用新制的第一人,遭各界嘲諷。但真正讓我們擔心的是此風氣既開,罷免新制的問題才要開始浮現,而台灣日後政局恐將更陷紛擾。
罷免國會議員是很獨特的制度
事實上,世界上採行罷免制度的國家很少,先進民主國家有罷免總統與國會議員制度的,更是鳳毛麟角。西歐內閣制國家總統直選仍有罷免制度恐怕僅剩奧地利;即便罷免制度最盛行的美國與雙首長制的法國,均無罷免總統之設計,只保有彈劾制度。更重要的是,不論採行何種政府體制,除了民眾熟知的美、英、法、德、日等國,連直接民主最發達的瑞士,中央層級的國會議員都沒有罷免制度,罷免多用於州政府層級或其他地方政府之內的民選官員、議員、司法官等。相較之下,我們不僅立委可以罷免,連總統也可以,在這點上,我們直接民權行使的範圍遠遠超過這些老牌的民主國家。
為何國會議員不設計選民直接罷免,最簡單的理由在於國會議員一旦單選,他處理的事務不在只是侷限於選區的利益,而必須以國家整體高度為念,如果選民選對其可以任意罷免,國會議員將很難跳脫地區利益的思考,更可能阻礙國家意志的形成。其次,民主國會採合議制,動輒四五百人的規模,重大政策法案乃集眾人之力做成,成敗很難歸責於少數特定人,因為某些立法或政策去罷免特定的議員,正當性實在有限。
罷免最發達的美國,也不免陷入政爭
罷免制度的設計不是不能存在,但是必須謹慎設計,太嚴固然可能淪為裝飾,但太寬鬆卻也易受濫用,成為政爭工具。以美國為例(50個州只有19個有州層級的罷免,尚不及4成),雖然罷免通過採簡單多數決,但連署門檻大多非常高,最高的州高達40%,最低也有10%,大多數則是選民或上回投票數的25%。美國威斯康州在2011到12年曾出現罷免潮流,剛上台的共和黨籍州長Scott Walker、以及9名州參議員身陷罷免紛擾,原因其實是州長與州議員選戰恩怨,民主共和兩黨相互發動罷免報復。最後現任州長兩度擊敗同一挑戰者,有2位州參議員遭罷免,然而這場政爭足足耗費了納稅人36億台幣的費用。台灣現行罷免新制將連署門檻降低(13%降為10%),除了產生成功罷免票數低於當選票的畸形現象外(黃立委當選票數8萬票,罷免新制只要6萬多票就可以把他拉下台),我們更擔心威斯康辛州的戲碼在台灣上演,讓罷免成為上次選舉的延長賽或下次選舉的熱身賽。而威斯康辛州連署門檻是25%,還遠高於台灣的10%。
民粹當道,更助長短線操作
這些年因民粹當道,短線操作的風潮更盛,作繭自縛的類似案例更是常見。例如民進黨挾太陽花學運的民氣鼓吹兩岸監督條例,上台後卻毫無進展;黃國昌在「選罷法」之外同時要求補正的「公投法」,也在立法院初審通過後,被民進黨急踩煞車擋了下來,不僅讓呂前副總統當面提醒蔡總統,更讓林義雄準備再次絕食抗議。
試圖操弄民意,最後可能引火自焚。但自作自受的現世報又能帶給這些政客多少警惕?畢竟要讓他們擺脫心中的伏地魔,談何容易!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