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二審判下來了,史上最高的賠償金7.1億,RCA員工關懷協會與工傷協會只高興一天後,隔天開始,曾在RCA工作的勞工,陸陸續續來電詢問,是否可以加入訴訟,有先生訴說對太太因癌症往生的痛苦、有人訴說自己罹病的辛苦、還有人擔心自己會不會罹病等等,我們知道在RCA工作的人有8萬之多,二審判決讓沒加入的受害勞工,有了一絲希望!RCA公司別想再用時效抗辯,來規避對這些受害勞工者的賠償。
王瀚興律師卻在三審前,就在幫RCA公司想如何抗辯時效濫用的狀子,並搬出最高法院的判例來說明,讓人有為RCA公司先行媒體抗辯之感。(王瀚興觀點:文明戰勝野蠻?當RCA敗訴以後,若干司法實務問題之商榷)
先說當天記者會,我在現場感受到林永頌律師真正意思是說,RCA受害勞工在司法上已耗時十多年,已死了這麼多人,也這麼多人已罹病或陸續發病,並使未發病的勞工整天擔心身體出問題,而在一審與二審,RCA關懷協會也都贏了,RCA公司你還要在訴訟拖延下去嗎?再者,在美國的母公司GE,一天所賺的錢就可以賠這些員工,不要再增加受害者痛苦!請RCA公司出面解決吧。
林律師又說「有錢請律師,不願賠償」、「拿出良心」、「不要濫行上訴」,在我協助RCA關懷協會近二十年間裡,這些都是事實,甚至RCA公司更超過都有之!
回到王律師的核心問題,濫用時效是否可以被RCA案這樣使用,他是不同意的。但我要問時效制度在本案是保護誰利益呢?當然是RCA公司,如果時效抗辯成功,RCA公司就不用處理本案後續問題,如是不是汙染行為?汙染物是什麼?汙染物對人體有沒害?及這些傷害要不要賠償?等等,如果停在離於時效上,RCA案的受害員工就輸了,那我要問這是什麼樣的司法?又如實現正義呢?
*作者為工傷協會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