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纏訟十幾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RCA)工商集體訴訟案,27日早上9點半於高等法院舉行結辯。原告是代表原RCA員工,由林永頌、梁家贏、薛煒育等律師組成的自救會律師團,被告則是代表RCA公司。上午是由自救會律師團陳述意見,砲火猛烈,反駁替RCA說話的專家學者陶旭光、劉碧芳、齊永強等人的看法。表示RCA公司應負起全責,賠償受害員工。下午則改由代表的RCA律師提出意見陳述。
27日早上針對RCA公害的結辯,是由代表受害員工的自救會陳述意見。除此之外也表示會在陳述完成後放映關於此次案件的20分鐘紀錄片《拒絕被遺忘的聲音》,讓無法到現場的人也可以藉著影片發聲。但在開庭時針對放映影片一事,原告與被告雙方有意見衝突。被告認為放映影片當事人並不在場,無法針對陳述內容進行提問,希望當事人可以親自到場。原告律師團則表示,此類大型訴訟人數龐大,無法全員到齊,才使用影片的方式在短時間內讓所有人表達意見,認為被告只是害怕面對當事人。最後採取不紀錄影片內容,且於最後播放。
自救會律師團認為,被認為有害的有機溶劑在RCA廠區內大量揮發於空氣中,由於壓低成本的緣故,並沒有設置妥善的通風設施。且員工的防護措施也不足,導致員工長期暴露於有害物質之中。地下水也遭到排出的有機溶劑汙染,並提出數家檢測報告證明此事,有數十種化學物質超過標準,其中一份報告更指出四氯乙烯超過標準2400倍。自救會律師團認為完全可以證明RCA公司並沒有盡到保護員工和定期檢測、控制汙染物的責任。
除了有害的有機溶劑超標的證明外,自救會律師團也反駁RCA律師團所找來的專業人士說詞,包含Goldberg、陶旭光、劉碧芳、齊永強等人。認為這些專家過去從法學、流行病學、毒理學和健康風險方面對自救會提出的論述都是有誤的,企圖誤導大眾和法官。更大力反駁過去這些專家所提「會員罹癌原因來自生活中其他危害」的說法都是無稽之談。
上午的結辯結束前,自救會律師團也引用國外的相關案例和判決,表示此類相關案件的國外的判決舉證責任並不如RCA律師團所指要全部由原告提出。也使用流行病學期刊及有毒物質的檢測方法,提出RCA公司的廠房所使用之有機溶劑確實對人體造成傷害、致癌,甚至嬰兒也會受到影響。最後自救會律師團也指出,本案因果關係已經相當明確,RCA公司要負起責任,賠償受害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