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拍板,加班上限單月最高54小時、3個月138小時

2017-11-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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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表示,輪班間隔時數降低,除了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外,還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員工人數30人以上縮短輪班間隔,也必須報當地勞政單位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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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14休4 徐國勇:需經勞資協商、主管單位、勞動部三重把關

至於本次修法核心問題「7休1」改為「14休4」,徐國勇表示,過去例假日與休假日挪移,即變形工時的實施,必須經勞動部同意,《勞基法》修法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行業之特性,同意部分行業實施「14休4」。

舉例來說,旅遊業北歐、美洲團,行程至少8天、10天,強制七休一,旅行社很可能得派新的導遊飛過去,實務上會產生困擾,另外,很多參加國際展覽的業務人員,因為國際會展時間超過7天,也會有適用上的問題。

徐國勇表示,「7休1」經勞資協商改為「14休4」,這部分除了必須要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同意之外,還必須會銜勞動部同意後才可實施,實務上需要針對例假日與休假日挪移的產業,包括影視產業、媒體、律師會計師等,在取得勞資協商同意後,可以向文化部、法務部與經濟部等機構申請後,再向勞動部申請,才能夠實施。

徐國勇強調,「7休1」經勞資協商改為「14休4」,不僅對勞工有彈性,對雇主經營也有彈性,例假日調整,除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之外,還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公司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讓7休1更嚴肅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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