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龍昨天才到我家,他新到的公司薪資單上有各種奇怪的項目,諸如薪資、業績獎金、餐費、交通、職務加給,零零總總加起來以後才只有兩萬八。這是一個儲備主管的待遇。
在這之前一個月,我們到處去跑訂單,湊出他這一階段應該要有的「業績」,也還好是大節日,這業績很好很容易就過了,剩下不足的,我也幫他二一添做五,算是交了階段任務。
這期間他在外跑業績的時數,理所當然不算勞基法,他在我家整理報表,蒐集資訊並且畫出餅圖PTT,都算是額外的,沒有收入的工作,即使你假日都在跑業績,也無法申請任何的加班費。而這是常態。
我們的勞基法從來就沒有全面落實,他到我家的原因是公司薪水拆為兩半,他怎麼算都不對。
我們討論的同一時間,臉書上我正在嘆氣,芒草心的住民阿益正接受調解,台北市政府的調解委員要最弱勢的無家者和惡意解雇的資方「各退一步」,再等了兩個月以後,阿益只拿到七千,台北市政府請來的調解委員用一小時時薪58元算加班費給阿益,在統計出所有薪資待遇少算了16278元後,「各退一步」給了七千元,社工在臉書上寫著「順應壓迫是否是在底層生活的唯一出路?」
往下再滑臉書,一個久未連絡,考上甲種業務主管的臉友,再進入地方政府的勞檢員後,清楚寫出自己上個月加班42小時,卻因為約聘僱只能申請20小時,剩下的22小時礙於預算,根本沒有可能得到。這文章不稀奇,稀奇的是其他留言,其他縣市政府的勞檢員直接說他當勞檢員後從來沒有領過加班費。
稀奇的是他們還留言,我則是從出社會以來,就沒有領過加班費,營造相關從業工作,長時間根本沒再看勞基法,要做不做隨你去。我之所以不敢多說什麼,是因為基層勞工面前,工程師不應該有太多抱怨,報紙的最後一頁可以看到一天僅有1100,1000元日領的待遇,從來沒有消失,也當然從來沒有勞動局處關注。
我們的勞動部,基本上是死的,不是他們不想做,而是他們根本沒有足夠人力,他們清楚知道各縣市的勞動局人力都不足,只能找來一些約聘約雇者,有些勞動局處甚至連約聘僱都是透過關說而雇用。連勞動相關單位的人都過勞並且過著領不到加班費的生活,何況升斗小民?就在上個月,新北市第一任教育局技職科長劉金山就因為過勞而病倒,但沒有人記得。
我們的社會長時間要人工作,並且是無間斷的工作,長時間漠視勞動法令的不是那些官員所說的個案,而是通案,再去年有過勞而死的各種科技大廠,造成工安意外的有蝶戀花的血汗司機,現在還依舊過勞並且承受不正常勞動待遇條件的有各種運輸行業的花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