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種種,自然削弱台灣整體經濟的活力。可能當初立法時也沒想到,怎麼會有如今「三輸」的局面?勞工、企業、政府沒有一個是贏家。怪不得前副總統呂秀蓮接受採訪談到「一例一休」會說,「錯誤政策害死全國」、「這是動搖國本」。
賴清德這次拍板的「一例一休」修法內容,包括5個面向,其中3點尤受關注:
一、7休1不再綁死,在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勞動部審議核定、產業主管機關評估等三重把關後(以防例外變成原則),可在14休4範圍內彈性調整;
二、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調高為54小時,但3個月上限維持138個小時不變;
三、休息日加班費,作1小時給4小時薪,作5給8取消,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
「一例一休」修法內容才曝光,勞團就揚言「走著瞧」,未來會強烈抗爭。也有媒體批評這是「勞權大倒退」,指稱修法「更動勞基法最核心7休1精神」。未來修法過程中所遭遇的各種阻力,可能不會比去年「立法」時少。
不過,過去一年「一例一休」的實施,不光是企業遭遇諸多困境,勞工階層也成了某種程度的「受害者」。他們會發現,賴版的「一例一休」,除了更多「彈性」外,勞工自身的利益並無實質損失。
新修法案若具有實務上的合理和可行性,配合嚴格的勞動檢查,自然可以消除資方在執行時各種各樣逃避法令的藉口,增加勞工權益的保障。現在的「一例一休」,老闆常把「做不到的」和「做得到的」都混為一談,以法案不合理來反彈(包括各地縣市首長),造成執法根本困難。
此次修法一定要兼具魄力和智力,並且秉持絕對公平原則。像修法草案中擬定,特休假未休,可以延續累積到第二年,若仍無法休完,才會折算薪資。這一條就一定要重新修正。試想,如果工作、業務多到員工無法休假,說明企業的業績量和獲益也相應的增加,為什麼還要拖拖拉拉,不在本年度就把未休完的特休假給薪了結?(除非員工自願要求留假到第二年再休)給人造成偏袒資方的印象和口實。
行政院再修「一例一休」當然沒錯,但是要從過去一年的亂象中,汲取教訓。即使無法讓各方全然滿意,也要力圖打破如今的「三輸」困局。
*作者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