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3日決議,針對中華民國救助總會(簡稱救總)在戒嚴期間,透過「影劇附勸」等方式所取得之不當黨產進行追徵,除了士林「天玉大樓」與石牌「明德大樓」等名下不動產,將命其移轉國有之外,該機構在1961年發起之「一人一元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捐獻運動」所得捐款,原本轉存於中央銀行,救總後來在扁政府時期領回該筆存款,加計利息共6000萬元也將列為追徵之列,黨產會主委林峰正表示,扣除該筆存款後,救總銀行帳戶尚有4億元,未來將視救總海外不當黨產調查結果,決定是否予以追徵。對此,救總回應,黨產會認定救總財產應移轉為國有顯然違法,將循司法救濟途徑。
去年9月,中華救助總會(原名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後,救總在戒嚴時期所取得之財產,是否為不當黨產,目前兩造也進入法律延長戰。由於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救總13億元資產禁止處分,今年1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裁定,黨產會方面23日做出行政處分,針對救總在戒嚴期間獲得國民黨政府補助部分,包括「影劇附勸」以及「一人一元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捐獻運動」,進行財產之追徵。
黨產會:救總在戒嚴時期總計獲得政府補助57億元
黨產會認定救總不當取得之財產總計15億元,黨產會發言人孫斌表示,救總在戒嚴時期總計獲得政府補助57億元,其中包括「影劇附勸」部分有15億元,小額勞軍315萬元、鑽石救災獎券305萬元。另外,政府在1961年發起「一人一元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捐獻運動」所募集之款項,後來轉存於中央銀行,日後衍生之利息一共5億9000萬元,根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之精神,黨產會本次決議追徵之財產,係以救總取得上述補助後,用這不當取得之財產購置不動產或將不當取得財產變形後之代替物,都認為為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
其中,在不動產部分,黨產會23日決議追徵之標的,一共35筆不動產,按照公告現值總計8億352萬元,其中包括土城太陽城社區門口空地(公告現值2250萬元)、新北貢寮閒置土地(2003萬元),士林天玉大樓(1億元856萬元)、北投明德大樓(7311萬元),貢寮24間民房公告現值3116萬元;救總辦公廳舍「裕民大樓」整層,公告現值1億1792萬元、內湖達爾文科技大樓(2億2496萬元)以及和平西路力麒中正大樓(1億1526萬元)。
另外,救總在幾年前有1筆土城土地被新北市政府徵收為道路用地,當時取得的519萬元也在這次不當黨產追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