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針對酒駕、性侵、幼童傷害者施行鞭刑,獲得2萬5千多人附議通過。但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1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兩公約》有明訂反對酷刑、虐待式刑法,台灣是《兩公約》內國法的國家,必須遵守;此外,蔡碧仲也提到,採取鞭刑也牽涉到立法技術問題。
民眾提案對酒後駕車累犯、性侵犯與對幼童傷害者採取鞭刑,獲得附議通過後,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將在12月1日召開會議討論。
蔡碧仲:其他犯更重罪的人,是否也要用鞭刑
蔡碧仲今天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指出,《兩公約》其中有明訂反對酷刑、虐待式刑法,台灣是《兩公約》內國法的國家,必須遵守。
蔡碧仲說,現在有鞭刑的國家只剩新加坡和回教國家,新加坡鞭刑是英國殖民時期所留下,英國也早在1948年就取消鞭刑,現在9成國家都已經沒有鞭刑。
蔡碧仲也指出實施鞭刑還有立法技術上的問題,如果只有性侵、酒駕肇事撞死人或是殺害幼童採用鞭刑,那其他犯罪更重的人,是否也要採用鞭刑? 他表示,這需要考量立法技術,尤其要遵守《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