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杜絕買票黑金,就可以廢止地方自治嗎?
當然目前地方選舉買票黑金的風氣仍然盛行,地方派系把持地方資源的問題,的確也有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也必須面對並提出解決的方案!過去大家都是以加重賄選刑責來因應,但七合一選舉後,全台灣候選人好幾萬人,樁腳百萬人以上,如何抓呢?真的是抓不勝抓!不能因為抓不勝抓,甘脆取消選舉!問題是除了鄉鎮市選舉買票黑金問題外,難道縣市議員、立法委員、村里長選舉就沒有買票黑金問題嗎?
五、新地方自治方案解決買票黑金問題:
我認為如何解決賄選、黑金政治問題,應該從政治制度及選舉制度來考慮,我認為台灣基層選舉應該學習歐洲採取委員制及政黨比例代表制,並開放地方政黨,政黨提名的政黨名單,投政黨票,基本上就可以杜絕買票及提名黑道,從制度面去消除黑金買票問題!
六:國際比較,地方政府仍應採取二級制:
另外從國際比較制度來看,東京都、大阪府、京都府、日本的縣也都是二級制的政府。而歐洲的倫敦、巴黎、慕尼黑、柏林、北歐的蘇德哥爾摩也都是二級制的多層次治理體系。法國及歐盟更是強調政府治理必需分權化decentralize 的重要性。
七、Decentralize 分權化(組織管理學的核心課題):
另外從組織管理學的角度來看,全世界都在走分權化(Decentralize)的路線,在資訊化時代更強調decentralize,區塊鏈的概念更是証明decentralize 的重要性。但目前的執政黨卻反其道而行,而朝向集權化的方向前進。
八、村里長選舉,鄉鎮市廢除,這是什麼邏輯?
反而最基層的地方村里,既不是地方自治團體,也沒有預算財源,也沒有公權力,也沒有監督機制,國外都是維持純粹民間團體,採取民間團體自治的原則,而沒有公職選舉,例如日本、歐洲、美國的制度就是如此。
但台灣目前卻實施村里長選舉,村里長制度其實是延續過去日據時代日本總督府欲有效控制臺灣人民抗日活動,而學習中國過去的保甲制度,而設立村里保正,將各地地方仕紳納入保正,而迅速平定台灣。國民黨治台期間,利用村里長控制地方,實施地方自治後,村里長選舉成為地方控制的樁腳,而造成全台灣各村里因地方基層分裂成二個派系對立。其實村里的範圍太少不符地方治理的經濟規模,又不是地方自治團體,村里長選舉應該取消,整併進鄉鎮市議會(或代表會),避免地方服務過度疊床架屋,才是正確的,但這個問題反而缺乏大家來關心討論!
所以台灣現在荒謬的狀況是:「沒有經濟規模的村里長要選舉,但具有經濟規模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選舉,卻要取消。」
這實在是赤裸裸的民主倒退。
*作者為前台南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