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廢除鄉鎮市長選舉?還是瓦解公民社會?

2016-04-0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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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選,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授旗給彰化縣長及鄉鎮市長候選人。(視頻截圖)

2014大選,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授旗給彰化縣長及鄉鎮市長候選人。(視頻截圖)

看到「民進黨乘勝追擊 綠委提修法 徹底瓦解藍營基層樁腳」這則新聞,期期以為不可,先說結論,用擴大行政權力的手段來打擊國民黨,而不是透過公民社會的力量將其自然淘汰,國民黨是不是一定會受到嚴重打擊還未知,但公民社會自身必先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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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鄉鎮市長選舉,改由縣市首長直接指派,這種政策直接壓迫了公民社會的生存空間。而且意外的是,我的臉書帳號有追蹤、或與一些公民運動團體成員互為好友,但竟沒有一個人質疑這個直接與公民社會相關的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結論首先建立在一個前提,就是我個人判斷國民黨的泡沫化只是時間問題,不管所謂的「傳統樁腳優勢」剩下多少,它都終究會走下歷史的舞台。就算國民黨還能多撐一段時日,地方勢力也絕對不是支持它的主要力量。隨著失去執政地位,以及朝野各方對黨產問題的聲討,現金流一斷,國民黨將缺少籠絡這些傳統地方勢力的籌碼。地方勢力與國民黨之間的關係向來是因利而聚,也會因利盡而人散。他們一開始之所以願意親近國民黨,恐怕不是因為他們是三民主義的信徒吧。所以以剷除傳統樁腳為由推行廢除鄉鎮市長直選,實在無法成立。

其次,所謂「公民社會」,就是個人與國家之間種種自發成立的中介組織,包括社區組織、工商業團體、法人團體、利益團體、民間社團、NGO、地方宗族等等。公民社會越強大,就越能有效制衡國家與中央政府的專斷。公民社會發展越健全,各種規模不一的共同體(如鄰里、社區、鄉、鎮)就越能有效自我治理,在合法合憲的前提下,自行決策種種切身相關的議題,而不需事事交由行政官僚體系決策,因為受政府任命的行政官僚,既無法最瞭解實際情況,也並非最為由衷關心地方事務的人。共同體成員的自我治理、自發秩序,是自由的關鍵所在。他人治理、外來秩序,意味著自由的喪失。公民社會越弱小、越無法與國家抗衡,國家的專斷權力就顯得越大,危害自由的可能性則大增。因此國家與公民社會處在一種零合關係,國進而民退,國退而民進。這種權力分散、各等級相互制衡的精神,叫做「共和」;這種公民與國家依照憲法各守本分,不得互相任意干涉的狀態,叫做「憲政秩序」;這整套以公民社會為主體的體制,可籠統的稱其為「民主」。

20160322-新潮流系立委鄭運鵬(陳明仁攝)
立委鄭運鵬提案要廢鄉鎮市長選舉(資料照陳明仁攝)

現在民進黨提案要廢除鄉鎮市長選舉,最小行政單位的首長由縣市政府直接官派,這顯然是國家的行政官僚的擴權,而公民社會失去了選舉這種最基本的參政權利,無疑是國進民退,民主退步。鄉鎮市政府因為規模相對小,民眾對於參與政治的效果更有切身感受,因此共同體較容易建立,也較容易從中發展公民社會。公民社會發展成熟了,自然會產生最適合管理該共同體的人選,並可以透過選舉把這個人推上管理的位置。若由行政官僚掌控人事權,恐怕只會站在政府的立場,無法從地方共同體的觀點出發,由上而下派出行政官,而發展公民社會的機會將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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