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雨量豐沛,但作為「世界上高山最密集的島嶼」、山地佔全島面積三分之二,天然條件留不住水。因此靠著人民幾百年自力救濟,台灣一共開發了6萬條、總長超過4萬公里足以環繞地球一圈的水圳,使這島嶼不缺水進行農耕。
「水利自治體」如何自然形成
清殖民政府統治台灣約兩百年,只有在最後二十年、沈葆楨之後才搞公共建設。在此之前,農田水利作為當時最重要的公設(當時主要生產方式是農業),政府只管「准許開發」與「用水糾紛調解」。台灣水圳都是民間自行開發、維修管理的。
清政府在台灣不搞公共建設的結果,卻反而使台灣人民在實踐中建立了「水利自治體」。日治時代水源、主要由官府收購,官府也增建若干水庫、大圳,確保供水無虞,於是台灣農田水利,變成「半官半民」。
水利自治體為何有效運作
1945年以後,國民黨政府又增建若干水庫,但部分經費卻由水利會負擔(即所謂「工程受益費」),使台灣農田水利更加公私難分明。轉型進入工業化以後的台灣,農田水利會演變成三種類型:
其一如台北市的「瑠公圳」、「七星」,基本不再具農田灌溉功能,變成坐擁龐大土地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
其二是另一極端,譬如嘉南水利會,仍以農田灌溉為主,入不敷出,靠政府替農民代繳的水租(這筆代繳費用,經常被誤會為「政府補助」)勉強維持。
第三種、最特殊的,是桃園農田水利會,它既要負擔3萬公頃農田灌溉,政府卻不替農民代繳水租給它,理由是它財務足以自給自足。
由於歷史的原因,台灣的農田水利會,是非常非常特殊的「特定目的事業自治公法人」。台灣的「水利自治體」,有效運作長達數百年,堪稱世界奇蹟,也是台灣最寶貝的世界文化遺產之一。遠比只搞了六、七十年的台灣地方自治,更加悠久。
歷代政府為何都希望消滅農田水利會
歷史上曾發生四次水利自治體改制公務機關,最早是日本殖民政府,接下來是陳誠搞土地改革的時候、蔣經國搞工業化的年代,以及最近一次李登輝搞大規模農地休耕,台灣統治者都企圖消滅水利自治體,把它的資產納入國庫。
其中日本殖民政府的方式最和平,用錢買下主圳,或乾脆官方投資興建主圳(如桃園大圳、嘉南大圳)。但不管和平或粗暴,四次水利自治體改制公務機關,均以失敗告終。
其中最關鍵的因素之一,就在於台灣的水利自治體,基本上是一種「生產民主制」,由用水人管理灌溉自己農地的水圳。因為水是自己要用的,用水人當然隨時會維護好水圳暢通。更何況管理這些支圳、分圳的水利會小組長,根本就住在水圳旁邊,颱風、地震造成水圳損壞,第一時間就能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