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像你在家中打開電腦,透過視訊與法官對話、作供與接受對方律師盤問,以前這個想法或許會被視為天馬行空,但隨著科技進步,世界各地愈來愈多城市把法律訴訟網路化。所謂法律數位化,已不僅是把法庭文件放在網路查閲、或直播審訊一般簡單,而是從入稟、提交證供證物以至案件審理,當事人都不用親自到法庭,而是一併透過網路處理。
美國、加拿大、荷蘭、中國、新加坡、英國也在驗證網路仲裁審理民事案件的可能性,由涉網案件、小額欠債、以至辦理離婚,都全數在網路處理。BBC中文訪問了英國法律學者蓋恩(Hazel Genn),了解網路法院的發展。蓋恩認為,推行網路法院不能操之過急,要循序漸進,否則無法保障當事人的利益。
網路法院的起源
網路法庭的起源是線上糾紛解決機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專門處理電子商務相關的問題,當事人透過電腦在網路提交仲裁,雙方在線上進行調解,或是透過仲裁員作出裁決。
這個機制在90年代開始便在美國試驗推行,當時智慧型手機還未普及,不是家家戶戶都有網路。
當時其中一個前瞻性重點項目是美國麻州大學的平台,協助處理eBay等公司的網路拍賣爭議,讓投訴方和被訴方透過網路平台交涉,最初的案件只是用電郵溝通。
不過並非所有網路審訊平台都發展順利,美國密西根州早於2002年就立法希望成立網路法院,但當時技術和網路普及程度都還不算成熟,法院最終得不到資助令計劃告吹。
之後歐盟、亞洲多個國家也開始建立相關平台,大部分都是設立線上調解系統,特別是針對網路消費糾紛。而中國在2004年推出中國線上爭議解決中心。在西方國家,這些平台起初大部分是私營或非牟利機構,又或是由網路公司自行設立投訴與調解機制。
這些平台有明顯的好處:成本較傳統法律程序低、處理案件的效率更高、投訴方與被訴方能夠有更大自主權、沒有地域限制。但缺點是監管上存在難度和透明度不足的問題,外界難以獲悉到底雙方如何達成共識調解、或是線上仲裁進行的具體情況。
中國首家網路法院
中國網路電子數據研究院副院長徐敏在2017中國網路大會上表示,隨著網路快速發展,各種與網路相關的糾紛和訴訟大量增加,傳統審判模式不能夠適應需求。
這些案件具有明顯「跨地域、海量、小額」等特性,有時候會發生「消費者在北京、商家在杭州、借款人在廣州、貸款平台在上海」的情況,如果按照傳統方式處理審批,對原告來說維權成本會太高,法院也要承擔高昂的審理成本,最終浪費了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