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悲傷的四月天!太魯閣事故的天倫夢碎、悲痛莫名。為弱勢婦女、兒童權益奔走的戰友前法務部部長羅瑩雪女士辭世,令許多在兒少福利、保護及性別平等訴訟的夥伴們心裡相當哀痛。
四月是兒童保護月。她一生為兒童權益倡議、披上律師袍在法庭堅持理念地勇於為弱勢辯護的身影,仍歷歷在目。28年前家庭暴力受害者鄧如雯殺夫案轟動一時,喚起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但鮮少人知道當時的羅瑩雪律師曾經在本案中擔任其民事訴訟代理人,為其爭取子女監護權。在當時那個「法不入家門」、「父系優先」的時代,我們一起站在社會最前線。
當時社會氛圍仍相當不友善,法官覺得殺夫事實明確,法律適用無疑,没有討論的空間,而且子女監護權依照當時民法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順序上自動輪到小孩的伯父。那為何我和羅瑩雪明知不可為還要接案代理?是否為了標新立異,甚或是上媒體搶鏡頭,才會為一件明確殺夫案弄到社會動盪不安?在法庭上我們一起承受法官羞辱誤解。面對社會輿論龐大壓力,憤恨不平之際,羅瑩雪和我挺直腰桿,並提筆寫信直諫法官。希望法庭正義天平能為因國家政策體制不健全而造成的家庭社會悲劇做出符合公平正義人倫考量。最後,透過各界努力,我們成功的讓鄧如雯刑度由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降到3年有期徒刑確定,並爭取到由鄧如雯的父母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這些一路走來併肩作戰的過程,至今難忘。羅瑩雪非常重視兒童保護工作,離開法務部後至其過世前仍擔任兒福聯盟董事長。猶記得1990年,我們一群夥伴包括沈美貞律師一起投入心力在兒童福利法的修正,不論如何一定要找出時間,大家聚精會神逐條討論,任何文字、標點符號皆精細斟酌。法案通過後,又參與全臺各地法令宣導,跑遍全臺北中南東各地不斷講習,甚至在當時臺灣省政委員伊慶春的支持下,一波波調訓學校校長、學務主任、輔導老師,使第一線工作者確切認知兒童最佳利益的真義,並竭力督促司法實務工作之實踐。羅瑩雪的親力親為與耕耘,奠下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的合併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正基礎,可謂是臺灣兒少福利倡議制度的推手。
臺灣性別平等運動的推展過程中,訴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無論是透過聲請大法官解釋而修正法律,或在媒體倡議引起社會重視進而制訂相關法律,皆使運動有所進展。民法關於親權行使的規定在形式上原本採「父權優先」,經羅瑩雪不放棄的一步步訴訟,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窮盡當時的救濟途徑仍無法解決,才能進一步透過聲請釋憲,經大法官釋字第365號解釋宣告違憲,才得以撼動父權體制,逼得主管機關及立法院不得不修改民法父權優先規定,實踐性別平等,保護兒童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