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節將至,行政院15日加緊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名醫逃漏稅條款」。過去逃漏稅刑期最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6萬元,被立委質疑有名醫欠稅上億,繳6萬元就沒事,因此這次修法提高刑責,除了不當逃漏稅罰金提高至500萬元以外,若「個人逃漏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5000萬元以上者」將加重處罰,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刑期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6萬元。不過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曾在立法院質詢點名,桃園聯新醫療集團執行長、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新台幣5億元,但僅罰6萬元就可以解套,稅法存在重大漏洞。
財政部為此通盤檢視相關規定,自去年起推動《稅捐稽徵法》修法,新增「名醫逃稅條款」,對惡意逃漏稅者加重刑責。行政院15日正式通過修法版本,修正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刑事罰金,由6萬元以下提高為「500萬元以下」,並增訂名醫條款「個人逃漏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5000萬元以上者」,加重處罰,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賦稅署長:修法有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3重點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這次修法還有「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3大重點。「減負擔」部分為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以確保稅收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為協助有繳納意願的納稅義務人繳稅,增訂放寬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情形。
在護公平方面,許慈美說,提高逃漏稅刑罰,由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達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許慈美表示,「齊時效」部分,對於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或「無期限」,一律修正為以10年為限;針對明知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的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增營業額所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