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國家身份地位和法統」是海峽兩岸政治衝突的依據和根源,大陸方面認為「中華民國」已滅亡,臺灣當局堅持中華民國法統,奉行「漢賊不兩立」,海峽兩岸是全面對抗、對立的關係。
在1969年,中華民國的邦交國的數量達到高峰,有70個。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大通過2758號決議,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中華民國退出了聯合國,標誌著海峽兩岸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之爭落幕。
臺灣方面,1991年4月22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完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至第十條的三讀程式,並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4月30日,李登輝發佈「總統令」,公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公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1991年5月1日零時起生效。李登輝讓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自動退職,將「國民大會」、「立法院」的選舉與被選舉範圍限定在台澎金馬地區,1991年12月,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正式選出。1991年第一次修憲的意義,就是中華民國恢復了「憲法」的地位。1992年5月又完成第二次修憲,於1992年12月舉行了第二屆立法院的選舉。
中國大陸方面,1978年開始實行改革開放,1979年元旦,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1982年1月11日,鄧小平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臺灣特別行政區」,在國家實現統一的大前提下,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臺灣實行資本主義。
大陸提出和平統一基本國策,標誌著兩岸關係進入了緩和、和平時期。只有懷抱善意和包容,採用創造性的表述,才能逐步打破兩岸堅冰。
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中國」不含「政治國家身份地位和法統」
民間交往促成兩岸開放雙向交流,1987年11月,中華民國紅十字組織開始辦理臺灣民眾赴大陸探親登記,進入1990年代,臺灣海基會、大陸海協會先後成立,分別得到各自政府當局的授權,與對方展開事務性商談。1992年3月23日至26日,海基會在北京與海協會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議題,進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談。
大陸方面提出,兩會交往,兩岸事務性商談需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一方面,兩會不是進行政治性協商、談判,兩會均沒有拋出「兩岸政治關係定位、兩岸關係性質」議題,海協會絕對沒有對海基會提出,協商、處理「中華民國」地位問題。兩會擬簽的協議,是「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明顯都是「事務性議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