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捐款爭議》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如何避免10億元愛心被濫用?

2021-05-0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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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募超過10億元 (圖/今周刊)

衛福部募超過10億元 (圖/今周刊)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件後,衛福部成立捐款專戶,現已募得超過10億元,卻無法在第一時間說清楚善款用途。檢視多次賑災捐款專戶,屢有餘款閒置或遭挪移,專家建議重新檢視勸募條件與監管機制,避免愛心遭到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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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在花蓮清水隧道撞上意外滑落軌道的工程車,釀成49死、216人受傷慘劇。事發隔日,行政院就以「國內外有許多人希望捐款」為由,指示衛福部成立專戶接受捐款,總統蔡英文也公開宣布以個人身分捐出1個月所得,協助傷者與罹難者家屬。

專戶成立後,許多民眾熱心送暖,12天內募得11.1億元善款,卻也引來不少爭議,最主要批評源於太魯閣意外事件並非「天災」,而是須向肇事單位求償的「人禍」,政府不該在釐清台鐵局、交通部等機關應負的責任前主動募款。

政府未規畫、無審查

善款用途「先募了再說」?

此外,衛福部一開始設立專戶時,並未說明善款用途,也引起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直到4月6日才承諾,將成立「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並開會擬定善款使用方向與專戶開放期限,期間更一度傳出善款僅「不低於三分之一」作為罹難者家屬生活扶助費用,直到16日陳時中又親上火線,公布善款詳細分配計畫,並強調政府「一毛不留」。

對於外界質疑政府可勸募的正當性,衛福部次長李麗芬向《今周刊》解釋,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 (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而根據《災害防救法》定義,「災害」不僅限於天然災害,政府發起勸募於法有據。

政府發起勸募雖然合法,但在專家眼中,法律本身就有調整必要。台灣聯合勸募協會前副祕書長陳文良認為,現行法令文字對政府可主動發起勸募的標準太過籠統模糊,例如何謂「重大災害」缺乏實質認定標準,啟動勸募程序也不須審查或提供詳細計畫。這次衛福部原本預計開放募款至4月底卻提早喊卡,募款用途也由7大項目縮減為4項,在在顯示政府事前欠缺規畫。

陳文良指出,衛福部宣布的募款理由是:「考量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庭均受到極大的身心創傷與生活衝擊,為回應民眾愛心捐款以協助受災民眾後續所生醫療、復健、經濟支持及社會重建等相關費用。」並成立「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統籌運用,但這些機制與《社會救助法》規定各縣市政府辦理災害救助的條文,明顯疊床架屋。

陳文良具體建議修正《公益勸募條例》,具體規範哪些災害樣態、損害程度,政府才能主動發起勸募,以免募款機制遭到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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