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益責信協會執行長余孟勳分析,法令雖授權政府發起勸募,但對款項用途與監督機制缺乏明確規範,僅要求「政府機關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衛福部成立「捐款管理及監督委員會」,雖然是為了增加公信力,但因委員會本身沒有法源依據,委員人數、身分、比率也無規則可循,例如,衛福部只保留兩席委員給當事人代表,就被質疑史上最低。
事實上,政府在重大災害時發起勸募,卻因缺乏完整規範,導致尾大不掉,早已不是第1次。1999年的921震災,就是一個明顯案例。
扣除民眾安置、必要重建
921餘款捐「賑災基金會」
曾任921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的台大退休教授謝志誠回憶,當年震災發生後,各界捐款超過140億元,但完成受災民眾安置、住宅與公共設施重建、生活重建等必要計畫後,仍結餘45億元,最後921基金會決定將餘款捐贈給半官方性質的「賑災基金會」,讓這筆錢可在發生其他天然災害時,被妥善運用。
謝志誠分析,921是嚴重天災,事發當下,社會對於政府發起募捐具有高度共識,但在開設專戶時,政府當然還沒有時間把重建計畫想清楚,因而出現「民間愛心大於重建需求」的狀況。
「發生任何災變,政府都要負責任,此時對民間募款,易落『球員兼裁判』困境,遭到批評,且運用捐款難擺脫平均分配的預算編列思惟。」謝志誠以個人經驗建議,「政府募款應該更加謹慎,不能輕易發動;就算要募款,也應該詳細規畫使用目的,絕不能淪為分贓。」
曾參與921大地震、88風災、8仙塵爆等募款活動的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祕書長林依瑩也觀察到,自921震災以來,政府因重大災難成立的募款專戶至少有7個,若逐一檢視每個帳戶運作狀況,皆存在「餘款成呆帳」或「善款遭濫用」的問題。
檢視各專戶資訊可發現,「921賑災專戶」餘款45.3億元,「88風災內政部賑災專戶」剩11.8億元,「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剩餘15.3億元,「台南0206震災捐款專戶」剩16.9億元,顯然屬於前者;至於餘款8600百萬元的「高雄市政府731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以及18年花蓮賑災專戶,則有善款被濫用嫌疑。
氣爆、地震專款遭挪用
學者:應修法重建新制度
高雄氣爆專戶,去年6月被監察院發現將善款挪用於與賑災無關的「泰國市場推廣行銷計畫」及消防局添購值班座椅與搭設遮陽棚等;「花蓮縣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最近一次的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則指出,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議,拿錢修繕自行車步道欄杆,但最終被委員駁回,「應再加強與地震的關聯性。」因而刪除該筆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