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創業是許多人的夢想,不少人會和好友合夥創業作為共同創辦人,不過,當雙方成為事業上的合作夥伴時,為了能永續經營,追求穩定獲利的,團隊中的關係穩固是非常重要的,合夥人間的權利與義務分配、創辦人合約都是創業家須了解並妥善規劃、約定的。
馬克與捷克的創業歷險記
思考過後,馬克確定要找傑克作為共同創辦人,因為對事業有所幫助。不過馬克卻突然想起傑克曾經表示,目前僅能兼職協助研發;還有在上次討論的最後,傑克也提到希望馬克可以給他一點保證:他不希望馬克某天突然不玩了,把股份出脫,這樣傑克即使持有股份也沒有意義,因此希望和馬克同進同出。馬克雖然可以理解,但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要怎麼約定才好。
此外,如果傑克之後還是僅能兼職,甚至完全退出產品的開發,仍是股東的他是否還能享受股利?想想好像有點不公平。針對馬克這些毫無頭緒的想法,能不能從創辦人合約中尋求解決之道呢?
確認共同創辦人後,創辦人合約的主體也確認了,接下來則是創辦人、股東間約定的權利與義務內容,也就是將遊戲規則一一列出。一開始要確認的架構為創辦人之間的權利比例,這裡多數也呈現在公司股權分配上,隨後還有會顯示在章程中的盈餘分派等股東權利,以及不會顯示在章程中的團隊股東間的約定。
權責分配的根本:股權比例
所有的創辦人各出多少資源、換得多少股權比例,這些都是權責分配的根本。關於公司權利的控制取決於股權比例一事,本書第1章已經有介紹。站在創業家角度,我們建議創業家取得絕對控制權,避免採全數創辦人平均股權的分配方式,否則對於追求速度以進入市場的新創公司而言,潛藏著犧牲效率、無人作為最終決策等的風險。
股權比例可從後續一起共事的角度思考,以下為應特別注意的幾個要點:
1.領導者
團隊中需要一位領導者,經營公司當然也是。多頭馬車對於新創公司而言,將分散寶貴的時間資源,甚至讓員工無所適從,因此在有多數共同創辦人的創業團隊中,領導者的持股比例仍建議有所區別。
2.成本投入
除了各自投入的現金或資源外,還有其他需要考量的創業成本。創業家自身全職投入新事業本就應該(至少能說服外界創業是玩真的,並看好自己的事業),至於其他共同創辦人,也是盡量全職投入較為理想。原因在於,創業初期資源匱乏,需要團隊費心打磨產品,但是所投入的精力很難量化,如果團隊成員耗費的時間相同(全職),至少時間及人力資源的基準是一致的,後續在成果分配上也會少了一個爭執點。
當然,這裡有個變數在於,成員是否要領取薪資或報酬,而這同樣需要團隊進行個案討論(仍建議領取)。但要提醒:如要領取相當薪資,則該成員所占公司股權比例或權利要對應調整,以作為制衡。同時,須注意的是,共同創辦人既以全職為代價,換取初始最優惠認股條件,則可一併安排在所設定的期間未達前、該共同創辦人就離開公司時,其他創辦人有權把其股份購回,甚至設計相應的罰責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