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不算是她「定調」嚴格究辦的範圍鎖在「前政府」?儘管國防部全部懲處名單中的二十八人次(二十三位軍官),三分之二屬前朝,三分之一才是現任,甚至不論國防部或蔡英文,完全迴避擅自挪用預算提前撥給慶富二十四億之責,唯決策招標在前政府,聯貸跨前後任,而「履約的管理過程」肯定是現政府之責,包括蔡英文和國防部都迴避的挪用預算(有違法之虞─包括不符預算法和百分之二十的流用上限,以及國會凍結預算的決議),甚至代喬興達港土地等,哪裡是蔡英文定調就管用的?
呼叫顏大和─對總統府如響斯應的雄檢,你相信嗎?
但不論前政府、現政府,包括前後任總統及以降的兩朝政務官或將官,是「遙遠的雄檢」鞭長能及的嗎?這麼重大案子,即使廉政署南調組配合雄檢偵辦,力道夠嗎?不談「嚴格究辦」,只說「釐清真相」都不可得!沒有了特偵組,這麼「重大的國防政策建案」,發生總統口中「明顯的疏失」,當總統要求各相關單位「配合司法調查」的時候,該往哪兒配合呢?雄檢嗎?
根據法院組織法,檢察總長可以指揮監督各級檢察署檢察官,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也就是說檢察總長有職務承繼權、職務移轉權,用檢察界的語言「上命下從,如臂使指」,顏大和在一天前指示雄檢成立辦團隊,一天後旋即展開大規模約談,但此案當然不僅此於高雄市與漁業署官員為慶富喬地綁標之虞,這個「專案團隊」能不「南北夾擊」嗎?顏大和對雄檢辦案有信心,民眾有這個信心嗎?
顏大和任期迄明年五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力挺檢察官權益之後,除了為若干個案提出非常上訴之外,幾乎沒有聲音,不過,「大案」不等人,不是為了「總統要求,只能如響斯應」,而是但為司法公信力故,或為去除國人對國艦國造之「弊案」疑慮故,在藍綠政客爭相互丟泥巴的此際,需要一個端出真相能得到信賴,究辦才能服人的「機關」,機關既廢就得靠人,檢察總長該積極點,別再昏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