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普選的坎坷路
2004年1月7日,時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宣布成立「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維護一國兩制及恪守《基本法》的前提下,推動香港政制的發展。2005年10月,小組提出政改方案,但由於泛民主派認為內容過於保守,而且沒有全面普選時間表,方案最終未能通過,2007年特首選舉仍沿用上一屆方式。
特區政府2010年再接再厲,提出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之改革建議,當中不少地方均參照2005年被否決的方案。負責選出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特首候選人所需的提名比例維持1/8(目前為150人)。
這樣的選舉制度,與一人一票的「普選」當然是天差地遠,北京當局與特區政府心知肚明。特區政府於2013年12月正式宣布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2017年特首產生辦法,展開為期5個月的諮詢。但早在諮詢展開之前,包括佔領中環運動、真普選聯盟、學民思潮、香港2020、保衛香港自由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就已拋出不同方案。
公民提名體現選民意志
在各方立場與各種方案之間,最重要的議題是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方式。港府與北京當局自始自終強調,依照《基本法》第45條,規定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建議,在法律上都難以過關,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其他提名方式都「名不正言不順」。
但是泛民主派(民主黨、民協、公共專業聯盟、公民黨、新民主同盟、工黨、社民連、人民力量)力主納入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真普選聯盟的「三軌制」提名方案:
1. 公民提名:參選人獲得1%(約3萬5000人)登記選民具名聯署提名。
2. 政黨提名:於最近一次立法會選舉中,獲得直選部分全香港總有效票數5%或以上的政黨或政治團體,單獨或聯合提名一名參選人。
3. 提名委員會提名:由官方提名委員會成員直接提名參選人。
4. 提名仍需經提名委員會確認。
2014年6月20日至29日,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對佔中政改公投的全民投票,分為電子投票和實體票站投票。投票議題有兩部分。 第一題:就2017年特首選舉,支持「和平佔中」向政府提請哪個方案?4個選項:真普選聯盟方案、人民力量方案、學界方案、棄權。第二題: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是否應予否決?3個選項:立法會應予否決、立法會不應否決、棄權。
10天下來,總投票人次約78萬人。第一道議題,真普選聯盟的方案得票最高,有33萬1000多票,約佔總票數42%。第二道議題,「立法會應予否決」選項得壓倒性的87.8%選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