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學條例)引發許多討論,批評者認為該條例明文排除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十三項法律之適用,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精神被破壞,然教育部認為重要事項都會在校務會議審議,沒有架空問題,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事實上,近幾年的各校校務會議實質上已經喪失當年被賦予的共議制精神,政策制定和討論的場域被轉移到各個校長能實質掌控的委員會、次級會議、決策小組等,校務會議儼然轉為猶如全國人大這樣的背書議會,背離大學法的法理和精神。
以我參與校務治理的經驗來看,試圖在校務會議針對議案進行有效討論的校務會議代表(大多是學生)反而被認為是搗亂者、異類,更有甚者還會被主席辱罵、羞辱,校務會議代表被趕出議場更是時有耳聞。
在前日(4/26),政大召開第二一三次校務會議,其中的議案和過程就不詳談,但校長無視議事程序、強勢表決、批評代表,甚至停止討論,直接裁示議案通過;在其他校務會議代表出席率低落的情況下,竟然還批評認真與會的學生代表操弄校務,這樣不堪的議事品質,真的有辦法仔細討論重要校務嗎?
回到產學條例,目前的法條版本僅賦予校務會議針對是否要申請成立研究學院有審議的權力,做為研究學院核心規範的「創新計畫」或其草案卻完全不需校務會議審議,也就是說,校務會議通過研究學院成立案後,該學院便形同脫韁野馬,再也不受國立大學內部最高權力機關管轄,在各校校務會議議事品質如此低落的如今,我們真的有辦法確保校務會議代表有良好審議空間來考慮透過高教來進行「產業創新」的利與弊嗎?退步言之,我們有辦法避免如同政大主席獨裁強勢通過議案的狀況嗎?
當年張慶忠30秒通過服貿引爆太陽花運動,現在快速闖關的產學條例要鼓勵大學用不民主的方式出賣高教未來、踐踏教育百年大業,這也難怪40多個高教組織、學生會群起抗議。
據此,我要敬告教育部、敬告立委諸公:不民主的產業創新、不民主的高教環境絕對不可能取得成功!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