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斯南衛理公會大學法律教授柯朗基洛(Anthony Colangelo)說,有些核打擊可能違背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道法規定了國家在戰爭期間的行為準則。這包括美國簽署的公約、比如《日內瓦公約》,但也源自慣例法和判例法。
如果常規武器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卻使用核武器,或者,如果核武器不加區分地造成平民和軍人喪生,這都可能是違反法律的。
這並不僅僅是柯朗基洛教授的個人觀點。美國國防部在其法律手冊指出,「戰爭法約束使用核武器」。
柯朗基洛教授說,「從上到下,一直到潛艇上的官兵」都有責任守法。如果總統下令發動非法核打擊,任何執行這個的命令的人都有可能被控犯戰爭罪。
他們有義務說「不」。
那麼 ,一線官兵會抗命嗎?
問題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分辨出命令是不是非法的。比如說潛艇上的官兵,他們可能不會像總統和高層軍官那樣掌握所有信息,他們可能無法判斷核打擊命令是不是合法的。
柯朗基洛教授還說,鼓勵一線官兵質疑上級的命令可能並不是什麼好事,「如果下屬開始猜測上級命令,整個軍事指揮的結構就會崩潰。」
當然了,如果將軍向總統說不,總統可以炒那個將軍的魷魚。
但是,將軍的繼任同樣也有守法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