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住宅法》修法後,行政院上月初再度提出修法版本,但民眾黨團認為,此次僅修改當中第23條,鼓勵房東加入包租代管,忽視了《住宅法》在「健全租屋市場、實現居住正義」上扮演的重要角色。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蔡壁如以及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今(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民眾黨團版本所提《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版本,希望改善租屋市場。
蔡壁如說明,台灣房市近年處於過熱狀態、房價飆升,許多人買不起房子便轉為租房,政府應制訂租金基本標準,並在「可負擔基準租金」與名目租金中給予補貼,減輕租屋族的經濟負擔。
蔡也表示,社宅租金的訂定,同樣基於「可負擔租金」原則,《住宅法》第11條已明定,內政部要在2018年底公布「租金可負擔基準」,至今卻未見內政部公布任何數據,只端出「不得低於市價7折」這樣毫無道理的標準。內政部應盡速公布可負擔租金,制定合理社宅租金標準。
張其祿表示,民眾黨團《住宅法》修法版本有4特色,把社會住宅的弱勢名額比率由現行30%提高到50%,將弱勢群體身分擴大至新住民(有本國籍身分者)身分;鼓勵房東提供符合本法「弱勢」定義的房客申請各項租金補貼,提高房屋稅免稅額度;落實及強化基本居住水準的調查;減免社會住宅在55年營運期間內的地價稅和房屋稅。
巢運團體:社宅租金中央應採統一標準
彭揚凱稱,民團積極參與本次《住宅法》修法,針對內政部回應民團的部分,民團也再次回應,包括財政部應先評估稅損,並透過落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提撥部分稅入至住宅基金,補貼地方興辦社宅。
另外,彭揚凱也提到,包租代管單位成本遠高於租補,其正當性與必要性應建立在「面對租屋市場歧視」,更能協助「租不起、且租不到」的弱勢者獲得安居租所。因此,提高租稅減免,應達成「鼓勵包租代管租予弱勢」目標;同時彭指出,應參酌國外經驗,社會住宅除政府興辦外,應獎勵民間參與投入,修法中也要改善融資協助問題。
彭指出,社宅租金定價基準採中央統一訂定,以解決一國多制亂象;為了避免內政部持續怠惰延宕,建議「中央應補助地方辦理」、「調查對象方式」2項應入法。最後,完善資訊是居住問題釐清及住宅政策推動的必要基礎,政府過往投入相對不足,應配合修法改進。
民眾黨推租立法修法 張其祿提3重點
另外,張其祿針對民眾黨團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版本3項重點,包含讓房屋租賃契約回歸租賃專法處理;改調解機制來處理房屋租賃關係,完備非訟機制;主管機關可以裁罰違反房屋租賃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租房雙方權益。
蔡壁如稱,總統蔡應文2016年提出的「住宅三箭」方向正確,但執政6年來,不論是社宅進度,或是囤房稅都一延再延。居住正義的問題需要各部會通力合作,上會期推行「實價登錄2.0」,幫助房市透明化,央行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力挽資金狂潮;「房地合一稅2.0」則擴大短期炒房的定義,接下來民眾黨團也會繼續努力,落實囤房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