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成為該國首個通過輔助死亡(俗稱「安樂死」)合法化的省份。
這次標誌性的立法,經歷超過100小時的激烈辯論、包括兩晚通宵審議,才獲得通過。
維多利亞省是澳洲人口第二多的省份。在新法例下,由2019年年中開始,維省的絶症病人將有權要求處方致命的藥物。
提出上述要求的病人須年滿十八歲,預期餘下壽命不超過六個月。
維省省長安德魯斯(Daniel Andrew)表示:「今天我們將同理心,置於議會與政治的中心,我對此感到驕傲。」
「這是政治最好的一面,維多利亞省亦再次領先全國。」
如何預防非自願的安樂死?
這項法例是為正忍受極度痛苦的絶症病人而設的,當中有68項保障條款,包括:
- 病人必須三度向經特別訓練的醫生作出安樂死要求
- 一個特設委員會將審視所有申請
- 強迫病人要求安樂死屬刑事罪行
此外,病人須居於維省至少12個月,並且神智清醒。
患有特定病症的病人,包括多發性硬化、肌肉萎縮症(ALS,又稱運動神經細胞疾病)等,則可在餘下壽命不超過12個月的情況下申請。
這項法案的審議過程漫長,其中兩次會議分別長達26及28小時,法案最終於11月29日經修訂通過。
一些議員堅決反對這項法案,並嘗試提出數百項修訂。
十月,維省副省長馬林諾(James Merlino)以強硬措辭公開反對法案,形容法案「問題重重」,會成為「虐待長者的處方」。
1995年,澳洲「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通過了全球首項自願安樂死法,但在八個月後被澳洲聯邦政府推翻。
「北領地」並非一個省。聯邦政府對省議會的立法,並無類似權力。
繼澳洲北領地後,加拿大、荷蘭及比利時,相繼通過允許絶症病人在醫生監督下合法進行安樂死的法例。
目前允許合法安樂死的國家包括加拿大、荷蘭、比利時、瑞士,以及美國六個州份。
安樂死合法的國家各有什麼限制?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法律教授潘妮·路易斯(Penney Lewis)此前曾在BBC撰文指出:
- 在荷蘭,符合條件的病患,必須是痛苦難以承受,而且沒有改善希望的病人,但這份痛苦不一定要源自絶症,也不限於身體上的痛楚,其他符合資格的情況包括失去個人尊嚴、個人心智持續退化,以及畏懼窒息等
- 比利時的法律與荷蘭相似:申請者的痛苦必須因無法治癒的疾病,做成的持續、無法承受的痛苦,但不必然是致命的絶症,非絶症者須經額外審查
- 而在加拿大,病者須患有無法治癒的病,並為此承受持續及無法承受的痛苦,才可申請協助死亡
- 美國六個允許安樂死的州份,包括加州、科羅拉多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坦那州及佛蒙特州。這些州份的法例列明,申請安樂死者必須為絶症患者,但對其痛苦程度沒有特定要求
目前只有荷蘭及比利時,允許18歲以下、意識清醒病患尋求安樂死。
- 在荷蘭,12-16歲病患尋求安樂死須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16-18歲病患的家長沒有否決權,但需要被諮詢
- 在比利時,18歲以下的病患可在父母同意下尋求安樂死,但不適用於心理疾病造成痛苦的病人
- 在荷蘭及比利時,法例要求至少兩名醫生,斷定申請者是否合乎資格、其痛苦是否無法承受。該兩國為此特別培訓了一群醫生,進行此類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