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興區的一場大火造成多人死傷後,事故地點附近「大部分商鋪、作坊、公寓(違章建築),都接到了3天內限期搬遷的通知」。當局開展了大規模的整治行動。《北京日報》近日刊文指出,實施的整治行動是為了消除安全隱患,並非針對特定人群。
雖然當局強調整治是針對違章建築消除居住隱患,但是媒體輿論大部分指責當局強力拆除是針對外來人口,即那些被稱之為「低端人口」的北漂務工人員和家屬。
還有活動人士向當局遞交聯署信,說「驅逐外來戶」違反憲法而且侵犯人權。其中甚至有人把當局的行為同過去迫害猶太人的歷史相提並論,說中國的做法已經超出了任何國家和政府能夠容忍的底線。
但是,在否容忍城市中貧民窟的存在以及如何清理貧民窟的問題上,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做法和理由。
貧民窟的問題
貧民窟一般指城市中貧困人口居住的,由質量惡劣住房組成的擁擠住宅區,裏面的居民都是貧民。不同地區的貧民窟各有特點,但一般都缺乏衛生設施,清潔供水,可靠供電,執法和其他基本服務。
貧民窟一般伴隨大規模城市化和人口增多而產生,18-20世紀在美國和歐洲都普遍存在貧民窟。現在貧民窟仍然大量存在於不發達國家的城市地區。不過在發達國家,貧民窟也沒有絶跡。
一般認為,貧民窟存在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除居住環境對健康有害以外,還存在人為危險,諸如有毒工業,交通堵塞,危險違章建築,火災隱患。
由於低收入人群居住以及貧民區的高失業率,因此那裡往往會存在非正式個體經濟,諸如各種小商販、擦鞋、裁縫、各種維修者和其他低技能的勞動者。在巴西大城市、喀拉蚩、約翰尼斯堡等地的貧民窟中,非正式經濟還可能包括非法物資,武器走私、毒品、賣淫、賭博等。
1940年代「美國住房當局」的廣告就直截了當地說「貧民窟產生犯罪」。一些專家認為犯罪是貧民窟的主要問題之一,許多國家的數據顯示貧民窟犯罪率更高。當然貧民窟犯罪率也和執法不力以及公共政策執行不好有關。
貧民窟與福利國家
19世紀在英國,隨著倫敦泰晤士河碼頭和工業區擴大,形成了著名的「倫敦東區」,那裏中世紀留下來的城市規劃變成了人口稠密的窮人區。那些窮人的生活見於狄更斯的小說,如中國人熟知的《孤雛淚》。
英國貧民窟一般和工業革命與維多利亞時期相聯繫,被稱作「住人的牛棚」,這種狀況一直存在到1940年代,當時英國政府開始了清理貧民窟的行動,並大規模建造新的政府福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