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即將到來的第26屆格拉斯哥氣候大會,先有美國拜登政府振奮人心的峰會,帶領歐美及其他多數工國家相繼提高其2030減碳企圖心,並支持2050淨零排碳的目標,這已被認為是將人類控溫1.5C變為可能的重要關鍵行動。其次,氣候公約秘書處強化氣候週區域論壇的作為,則是相對自下而上的凝聚發展中國家為主的減碳共識,與工業國家的峰會相互呼應,初步為格拉斯哥會議的成功奠基;我國的蔡總統也回應了這個訴求,但其內容卻讓國人陷入了困惑,難道這只是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口號嗎?
今年的世界地球日,蔡總統的口頭演講提到了國內環團所關切、歐美矚目的「以2050淨零排碳為目標」,然則在事後的官方新聞稿,則已經調整為:「政府已經開始評估及規劃台灣在2050年達到淨零目標的可能路徑,除了穩定推動中的能源轉型,包括製造、運輸、住宅、農業等部門也必須提出系統性的檢討策略。」〔1〕這個改變,大大動搖了蔡總統所強調「台灣不能置身世外,而是尋求契機,和其他國家攜手合作。」的可能基礎。
簡單的說,身為唯一未被納入氣候公約體系的台灣,能尋求與他國合作的僅有條件,將是在巴黎協定的基礎上,就我國減碳企圖、具體法制化之減碳承諾、碳定價之措施、氣候韌性之提升以及國際氣候正義之彰顯等面相來對話,少了強化巴黎協定2030的減碳目標,以及歐美積極推動的2050淨零排放承諾,將有如欠缺國際認可的氣候行動績效量尺,未來我國要藉由巴協定建構的雙邊或區域合作來實質參與國際氣候行動也將無所本;即便是我國積極投入的各種減碳措施及其貢獻,也會因欠缺巴黎協定要求提出的管制目標,無法轉換為國家減碳貢獻,更無法藉此創造出我國的碳資產;此時更遑論我國推動中的碳金融,將難以界定綠色投資與評估指標所需之基線,而我國具有優勢之綠色科技透入,亦同樣難以主張其附隨之減碳效益(額度)。欠缺2030及2050的減碳目標,除了將影響我國實質參與國際氣候行動之機會外,新近歐盟所採碳邊境調整措施(Cross Border Adjustment Measure;CBAM),同樣係整個在確立碳排放目標下,為避免碳洩漏所採規劃之一部。
認識全球2050淨零排碳或碳中和之趨勢
何謂淨零排碳?國際權威智庫「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WRI)指出,在全球的基礎上來定義淨零排碳,意指在特定期間內平衡人為排放及溫室氣體移除之謂;至於在國家的層級,淨零則可以按是否排除跨境減緩成果移轉來加以定義,若不包括使用境外減碳成果,則淨零意指在目標年內,一國自其轄區內之排放源釋入大氣之溫室氣體,不超過該國透過碳匯程序(sink)自大氣層移除之溫室氣體。但有些國家則會將取得之國際減緩成果納入作為淨零排放之計算。此外,目前在國際上,也出現多種不同的宣示方式,例如最近歐盟已更進一步表示要在2050後續行規劃淨負排碳(net-negative emissions)目標,意即要自2050之基準再向下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