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尚未成功的經典教育—會考作文思辨表達

2021-05-2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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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實至名『鮭』」現象雖是小趣事,卻能以小喻大,讓學生藉由閱讀、書寫,就「文化」層面,思考傳統「家族/社群主義」與當代「個體意識」的衝突。(取自photoAC)

作者認為,「實至名『鮭』」現象雖是小趣事,卻能以小喻大,讓學生藉由閱讀、書寫,就「文化」層面,思考傳統「家族/社群主義」與當代「個體意識」的衝突。(取自photoAC)

日本推理大師東野圭吾小說《解憂雜貨店》,今年在台灣首次以舞台劇呈現。劇中以時空交疊的方式,藉由檢視舊物的紋理,回溯角色繁雜的心理。剛結束的國中會考作文「未成功的物品展覽會」也有類似的手法,從未竟之業的殘骸、已成追憶的舊照、一分之差的落榜通知等「未成功」舊物的提示,延伸到未來心靈的藍圖。這類作文題目似乎成為大學、高中入學考的主流方向。且命題立意頗佳,能由個人經歷的敘寫,淘洗生命的精華。但還有另一類命題也不宜忽略:在自我之外,拓展至大群社會的關照。從「敘述」到「論述」;由「思索」到「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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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論高中或大學入學考試,國學經典僅出現在比例有限的選擇題,較少以經典為作文引導,實則國學經典廣含豐沛的社會文化意蘊,配合當代議題,非但無八股迂腐之譏,更見縱深思辨之效。舉例而言,看待年輕人「實至名『鮭』」現象,可由國學經典的閱讀,反思改名「鮭魚」免費吃壽司的風潮。

20210318-鮭魚配圖。(取自pixabay)
知名壽司連鎖店推出的優惠活動,吸引許多民眾改名為「鮭魚」。(取自pixabay)

除了「張鮭魚之夢」以外,以「魚」命名者大有人在,這正是至聖先師孔子的嫡子「孔鯉」,字「伯魚」。命名來意是出生時,魯昭公賜孔子「鯉魚」,以祝福兒子吉祥順遂。《左傳.桓公六年》魯桓公請教申繻應如何為自己的新生兒命名,申繻說了「五取」、「六不取」的法則。「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出生時的上天賜予的信號、父母的德義期許、事物之意象、外物特色的借用、與父親相類之字作為命名5法則。

而「六不取」則是避免因個人命名,造成他人社會生活之不便。魯國與周王室同屬「姬姓」之國,祭祀亦依周禮,而有「周人以諱事神」的傳統,人死之後,應避免再度使用其名。因此,命名時盡量排除以山川、官職、禮器為名,否則死後為了避諱,山川須易名、國家文官制度須刪除、禮器幣制須廢棄,損及社會制度之健全運作。如同今日改名,亦應注意對他人社會生活是否造成妨礙。一人改名,配偶、子女之身分證亦須連動更改,或可再謹慎思考。

以《姓名條例》看鮭魚之亂

《左傳》命名藝術,以家族、社群為考量。但當代法律以個體為本位。大法官釋字399號指出:姓名權為個人人格權之一,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自由權利。但《姓名條例》第 9 條第1項第6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此款在立法技術上採「例示」方式,也就是說,法律無法窮盡列舉,因此舉某類事例以表達法規範之意涵,凡同類事物而為法條所未舉例者,均可適用相同法律效果(允許改名)。

法條表述「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3者的關係時,採用「頓號」及「或」字,以示並列。因此「特殊原因」之文義解釋,必須與「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有相類特徵,均足造成當事人社會生活之困擾,而「無法免費吃鮭魚」是否肇致社會生活困擾?則戶政事務所允許改名,就中文文義而論,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實至名『鮭』」現象,雖是小趣事,卻能以小喻大,讓學生藉由閱讀、書寫,就「文化」層面,思考傳統「家族/社群主義」與當代「個體意識」的衝突。再從「語文」層面,分析法條之文義解釋。

梁啟超在《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中說:「學術思想之在一國,猶人之有精神也。而政事、法律、風俗及歷史上種種之現象,則其形質也。」一國之政治、法律、經濟等制度,乃文化之外顯,我們在制度面長期接受,甚至移植西方,內涵精神卻又難以相映。兩者的調融取捨,乃年輕學子須深思議題。但中學六年到大一國文,在經典教育的著力上,似乎還屬「未成功的物品」!

*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台灣大學中文所博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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