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台連鎖壽司店壽司郎,在3月17與18日連兩天舉辦活動,針對姓名與鮭魚二字有關連的可以享有優惠,分別是:同音同字享有免費、同音一字享有九折或同音二字享有五折;這項活動引起非常大的迴響,因為吸引多數民眾前往戶政事務所更改名字,光是活動的這兩天就有超過三百人修改,而社會對於改名吃免費壽司這件事情,普遍抱持負面評價與批評,部分言論更直指改名的年輕人不思進取;而後續更爆發有符合免費資格者浪費食物的問題,讓大批網友湧進壽司郎官方粉絲專頁批評活動思考不周。
首先來看改名這件事,依照《姓名條例》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每人最多可以申請更改名字三次」,又依大法官釋字第399號中:「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從前述的內容可以知道,更改名字屬於憲法與法律保障的範圍,是個人的權利自由,因此即便有人是為了免費餐點而更改名字,那也是在行使個人的權利,旁人又如何能說三道四,難道行使受憲法法律保障的權利,還要受到他人的嚴格檢視嗎?
當社會正在檢討那些為了免費餐點而改名的人時,是否思考過自己是否曾經也做過類似的事情?如同人們願意花錢聽偶像的演唱會,卻不將費用拿來幫助弱勢,這樣的行為我們無法加以批評,因為如何花錢是受到憲法法律保障的財產自由權利,既然如此又有什麼依據來批評那些改名的人呢?每一個人都是會獨立思考的個體,是否更改名字是一種選擇,既然那些人選擇更改名字,勢必對於這個決定有所思考與承擔,從頭到尾完全沒有影響到任何人;當然有人抨擊這樣的更改會浪費行政資源,但是當事人給付規費(行政辦理費用)來取得行政服務,正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而這項費用也是經過成本評估後所訂下的金額,何來浪費行政資源一說,如果這個浪費成立的話,那政府為了管制塑膠袋的濫用,卻只是要求要多付錢來購買塑膠袋,是否就是藉由付費機制來抑制量,比起更改名字只能三次且每次都需要付費來說,塑膠袋這個資源的浪費更是無止盡的!
回到這個事件的本質,其實就是個人選擇性是否享有活動資格的問題,社會不需要放大檢視這群人,因為他們行使受保障的權利去做他們認同的事情,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興趣與想法,這些興趣想法未必是被社會大眾在一般情況下所能接受或認同的(比如:大學就讀期間休學去環島、工作賺錢拿去買遊戲點數或不工作選擇當志工等),但是只要這項決定沒有影響到第三人或違反法律,旁人都應該要予以尊重;至於浪費食物這件事情,確實非常可惡及不可取,但是顯然這個行為是個別人們所發生的,並不是所有改名的人都有這樣的狀況,如果壽司郎公司舉辦這項活動而要受批評,那麼全台灣的吃到飽餐廳都應該被檢討與抨擊。
冷靜下來重新檢視這次的現象,其實無論哪一個國家的人們,只要有免費餐點或是折扣活動,同樣都會吸引許多人參與,這些人並不是因為缺錢或是吃不飽,而是人性本來就會想要無償取得或效益最大化,這些決定都沒有錯,人們不需要用高標準來檢視這樣的行為,因為這樣只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人的一生就是活的快樂自在,並不需要因為想做的事情會被社會認為是低階的而放棄(除了會影響到第三人或違反法律規定);社會該思考的是,如何擅用免費或折扣的活動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比如這次改名享受免費壽司的活動,部分符合資格者會向一起用餐的朋友收取基本的費用,便可以將這些費用作為幫助弱勢的來源,而不是一昧的批評或跟風抨擊。
*時事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