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權會與台北大學犯研所認為當情疫情肆虐,警政署與地方警局透過群組對基層警察提出更多繁複、高頻率、高變動、多對象之抗疫協助,卻未減少日常勤務已超出負荷,且防疫非屬警察專責。警政署回應各級警察機關屬基於行政一體原則,當警察機關受命或執行各項勤務,遇有不遵防疫規定民眾進行現場蒐證,並即時移請衛生機關予以裁處,一切合乎法令與職責。亦有學者認為,警察在街頭執行取締口罩依法無據,未合乎行政程序。
此刻,台灣疫情風暴已席捲在全國各地,各機關無不忙得人仰馬翻,衛生醫療第一線人員各個無不宵衣旰食席不暇暖,日夜奔忙扮演著民眾守護神。試問上述取締事項若非由警察機關執行,民眾會乖乖遵循嗎?警察機關專屬適用行政罰之法律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執法內容包括妨害安寧秩序、妨害善良風俗、妨害公務等,及各種刑事犯罪偵查與防制;其餘行政執法事項均非屬其職權範圍,但一般民眾卻動輒將生活瑣碎事勞煩警察處理,造成基層警察疲於奔命任勞又任怨,讓警察變成高風險、過勞職業。
事實上,警察在防疫期間所執行者行政罰之事項,係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包括對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又依據第37、38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可以對人為必要之管束。
警察超出本務所為之勤務既吃力又不討好,且經常受到民眾質疑甚或惡言相向;惟機關間之行政協助並非依法無據。此際台北街上儼然戰爭后之劫後餘生,路上行人少了、商家門關了、各種交際應酬沒了,出門大家都會戴口罩,民眾宛如已自動封城,展現台灣人的超素質與高智慧;過多的口水責難徒增防疫紛擾與社會動盪,政黨間更不要利用防疫期間擷取政治利益,造成民眾反感。而臺灣疫情如提升到第四級,一切經濟商業行為恐全面停滯,付出的成本代價更高。國人此刻應共體時艱,珍惜當下做好防疫保護戰;在風雨飄搖非常時期,我們更應該給為台灣社會保護家園之第一線之防疫人員,多些鼓勵與支持;並特別向基層警察夙夜辛勞表達敬意。
*作者為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