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制度改革外,案例參與也同等重要。徐教授參與的土地徵收案例中,利益龐大不在話下,更重要的是普遍社會對於土地議題的混淆認知導致經常淪為救火式的耗損。因此,策略性地選取不落入財產權討論的土地/都市議題較容易捲動社會溝通。我並非認為土地徵收不重要,而是其易落入財產權討論導致最後僅剩下價格與對立。所以,從我的觀點而言,推動不落入財產權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是促使社會討論基本使用權利的鑰匙。社會住宅協助弱勢居住與建構居住安全網的社會效益無庸置疑,但更關鍵的是和社會正面討論對於土地與居住的價值。
自2010年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來,政策的落實雖然曙光漸露,但過程中也血淋淋地暴露當前社會的價值混淆。政策推動過程時有小吵小鬧,但基本上社會住宅政策仍持續向前邁進中。根據2011年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告,有88.4%民眾贊成推動社會住宅,但當真正宣布社會住宅基地時,部分周遭民眾立刻跳出來,主要論點有二。一、萬一房價下跌誰要賠?這真實地呈現當前社會對於房地產與居住的混淆。如果單純投資,投資有賺有賠,投資前請詳見公開說明書,風險自負;但如果是自住,因房地產無買賣並沒有價格波動影響2,況且根據相關研究,社會住宅並不會對周邊房價造成影響,甚至有正向的外部性。二、應考量整體基地狀況:例如人口、日照、社區、交通等,對於此論述真是深感欣慰,總感覺有了社會住宅之後,「冷默的大眾」就能變身為「積極的公民」,都市更新容獎濫發似乎也找到了解決方法。如果這些居民為的不只是捍衛產權價值,而是真心關切都市環境品質,我們期待居民應該以相同的視角關心周邊的都市更新開發案或都市計畫檢討,而不只是針對社會住宅。
反對社會住宅的周邊居民不願承認其憂慮「房價下跌」,所以出現上述其他言論。社會住宅僅是社區中單棟建築物,其並未超過法定容積,照理來說並不會造成交通或景觀等影響。真正造成社區影響的是周邊居民過多的自用車、容積獎勵浮濫或任意搭建違建所致。反對民眾不願承認對於弱勢的歧視以及憂慮房價下跌,以其他論點轉移焦點,甚至是於說明會中非理性的表達反對。
透過社會住宅得以映照當前土地政策的核心,國家與人民再次相互映照彼此。有鑑於此,制度改革者應設定清楚策略、對立法與行政機關長期穩定的監督與陪伴、再加上選擇合適社會溝通的案例,最終才有機會改革制度。
*作者為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本文為徐世榮著《土地正義》書評系列之二,僅代表個人立場,未代表本組織集體立場,在此特別聲明。
[1] 可參考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之「體制內參與程序的挑戰以都市計畫為例」簡報
[2] 如先前台北市推動美河市或大橋頭聯合開發分回作為社會住宅時,居民曾指出「房價下跌市府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