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一說法可以得到第一層面的意義便是:過去再生能源推動發展實績很糟。連經濟部的幕僚,都「自證己罪」般地,承認自己過去沒有提出「可行的辦法」,「真正地」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但突然天降甘霖似的出現了如同神一般的能源辦,促使經濟部瞬間改變了自己做事的方法,提出了更多可行的方案,如「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等。若事實如此,那這樣過去沒能提出「可行的辦法」之責任是否應進行追究?
事實上,敝人實不知所謂過去「下面沒辦法推動再生能源」之評價指標為何?從實際成效來看,台灣在經濟部官員所稱之前朝,從2009年到2016年初,可說是台灣再生能源發展,在二十一世紀到來後的「風光」時期:風電幾乎倍增,而光電則超越陸上風電,且成長暴增。為何連主管再生能源推動的官員,都為了討好當今的政治人物,而做出不符合事實的論述?
此一說法所得之第二層意義,就為何一群沒有經過大幅異動的經濟部官僚,在馬政府執政期間內無法提出辦法,但面對完全政黨輪替後,忽然的開竅、變聰明了,突然提得出辦法了?這樣的說法,還是頗有為了升官而討好當前上級政務體系的嫌疑,另外,也頗有「自我感覺良好」地,認為最近提出的相關「辦法」(新能源政策、能源發展綱領、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綠能屋頂 全民參與」方案、離岸風電競標遴選制度、電業法、能源轉型白皮書、再生能源憑證等)全部都是「優良且有效地」推動再生能源的「好辦法」。
但這真的符合目前綠能產業對於當前官僚體系「想法+辦法」的評價嗎?「下面」,真的有在英明的能源辦帶領之下,提出了什麼真正對產業有幫助的辦法嗎?是否當真讓能源系統這一隻巨大恐龍跳起歌舞秀了?
所謂的恐龍歌舞秀?
首先這一場秀,若以表演分工上來說,所謂的「上面」與「下面」大概可以作如下之角色界定。
舞者/演員:行政院長、政務委員、行政院能源辦官員、經濟部長
腳本/編劇:經濟部幕僚官僚
觀眾:綠能產業界及系統商、民眾
出資:總統、立法院民進黨委員。
在2016年初完全政黨輪替後,政府就開始著手策劃這一場撼動人心的恐龍歌舞秀。
過往最成功的表演便是在八年前辦理首場公演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三讀通過後…」歌舞秀場。這個戲碼因已上演多次,固然可以吸引很多既有死忠粉絲的目光,但麻煩就是這樣的秀,已經上演多年,觀眾或許會失去其新鮮感,況且舞者演員也已經全部都換新了,怕被人家拿來比較、又擔心只做些許異動有些了無新意,政府終究還是決定撰擬一部全新的歌舞秀,盼望其所帶來新的氣象能吸引新的觀眾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