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農田水利會的介紹可以知道,臺灣的「農田水利事業」,始於十七世紀,迄今約有三百餘年歷史。臺灣灌溉事業發展初期,由於政府資金不足,相關設施多由民間私人出資築埤開圳,水利視同私產,與土地一樣可以自由買賣。但因缺乏有效的管理,引起了許多用水糾紛,導致水資源無法有效的運用。為了提升管理品質,於是有農田水利組織的產生。
日本治台時期,推行埤圳公共化政策,將有關公共利害的水利設施賦予法人資格,稱為「公共埤圳」;後來,有官方出資興建的「官設埤圳」,其後,更頒布水利組合令,將「公共埤圳」與「官設埤圳」合併為「水利組合」,水利事業日益發達,其組織與管理規模也日益擴大與完備。
一開始農田水利會的會長制度是官派,直到2001年變成會員間直接民選,因此水利會就成了各黨派拉攏地方勢力的一級戰區,常常牽涉到糾葛與黑金,也是令人詬病的一個地方單位。
行政院提出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是目前最好的解決方式,因為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有獨立的權力,不受機關監督,因此對於內部的資訊與資金運用都是不清不楚,沒有公開,無法檢視是否各地的水利會都能有效運用水資源來幫助農民,若改為公務機關,可以有以下幾個優點:
1.資訊公開、全民監督
農田水利會若改為公務機關,代表著會受到組織法的限制與規定,促使農田水利會的業務資訊透明公開、財務狀況更能受到監督,符合開放政府的原則。
2.有效利用農田水利資源
農田水利會從地方自治改為中央機關主管,可以整合台灣各地農業區內外農田水利事業發展規劃,更加有效利用水利資源,減少浪費,增加產能。
3.削減地方勢力
從國民黨政府時期,這一類的地方自治單位一直都是各地方勢力較勁的範圍,權力資源集中在會長以及組織幹部身上、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不見得能夠因地制宜,提供農民需要的幫助,若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不只可以削減地方勢力,更能提供農民更適合的幫助。
4.原農田水利會的員工,升遷退休更有保障
改為公務機關後,人事制度會採公務人員與農田水利會人員分流雙軌制,讓員工可以更有保障,不會好的職缺都讓公務人員佔去。
5.水利會財產專款專用
農田水利會的每一筆支出,都會公開,每一筆屬於水利會的收入,都會以專款專用的方式來幫助農民,政府也會持續編列預算來投資農水路等設施,讓農業灌溉更順暢。
因此,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對於整體農業用水環境來說,是利大於弊!唯有如此改革,才是對農民的一大福祉,才能更能有效的運用有限的水資源。
*一個出入社會的政治新鮮人,對於政治抱有理想與憧憬的小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