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麼大,好想去看看」——這句話似乎用在德國人身上更為合適!對如何在工作與生活之間保持平衡這一問題上,德國企業和雇員之間早已達成默契。對於德國人來說,假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顯然,在「帶薪休假」這一問題上德國走在了前面。在德國一份正式的工作對員工來說有如此多的優點:理想情況下,你會遇到友善和願在職場一同打拚的同事,而不是感到一個人孤立無援。在休假的問題上也同樣如此,甚至經常出現:「人在休假,荷包滿滿。」一些老板會為員工發放額外的假期補貼。
在德國,雇員「帶薪休假」的權利受到《聯邦休假法》的保護。德國「明鏡」在線此前報導說,除全職員工外,半職工、有限期合同工和小時工。當然每年有多少天假日取決於一年工作多少天。
德國人有多少年假?
根據「聯邦休假法」相關規定,在每周6天工作制的企業工作,員工至少享有每年24天的帶薪假期。在每周5天工作制的企業工作,員工至少有20天假期。針對那些每周4天工作制的企業,其員工每年可獲得16天假期。
報導稱,但這只是相關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根據各企業不同的工資協議和工作合同可提供更長的假期——在德國許多職業和行業領域中一年30天年假的規定較為常見。
哪些群體可獲更多假期?
另外,一些立法機關批准一些團體享有更多的假期。例如:殘疾人雇員在一個每周5天制的企業中,除通常的年假外,還可額外獲得5天休假。
德國工會和相關法律制定機構都認為,保證員工休假時必要的。甚至德國在1963年頒布《休假法》時就規定,在每周6天工作制的企業上班,員工可享受至少18天的年假。後來聯邦政府又對該項法律進行過修訂,其目的是讓員工更好的休息,保證優質的工作效率。
老板能中斷員工的休假嗎?
德國服務行業工會(Verdi)還撰寫「有關帶薪休假21問」的小冊子,其中介紹了用人單位如何必須保證員工的休假。除非員工自願放棄休假加班。若員工已在休假中,雇主能否將員工召回,放棄原有的休假?在小冊子第五問得回答中寫道,「對於已經批准並正在休假的員工,中斷休假返回崗位是不可接受的。」
放棄休假啥後果?
同樣對於休假前已經獲得批准的休假申請能否被撤回?小冊子中的回答是,只有在涉事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順便說一句,對於自動放棄休年假的員工不會得到任何經濟補償。
這樣看來,德國人通常都會充分利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假期。在有了時間和金錢的基礎上:「世界那麼大,好想去看看」再不是說說而已的願景。
作者: 嚴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