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的快樂,人類的快樂:《香醇的紅酒比較貴,還是昂貴的紅酒比較香?》書摘

2021-06-25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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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解釋方法是,我們人類獨有的快樂,並非從物競天擇或其他生物演化過程中產生出來。它們是文化的產物,也是人類所獨有,因為只有人類具有文化(或是至少具有足夠的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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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文化論者有時受到演化論取向研究者的嚴厲責難,凡是為此種文化提案背書者,並非全然不知道或輕蔑演化生物學;他們並不懷疑人類,包括人類的大腦,經歷了演化。但他們不贊同人類演化出天生的思想或是專門化模組(specialized module)與智能器官。嚴格來說,人類是相當獨特的,我們擁有高度的適應能力,得以創造和學習在生物屬性上任意武斷的(arbitrary)想法、習慣與體驗。其他動物擁有本能,但是人類有聰明才智。

這個理論在某個程度上講得沒錯。沒有人能否認我們這個物種的智性靈活度,也無人否認文化能形塑並建構人類的快樂。如果你玩樂透中了100萬美元,你可能歡呼不已,但是金錢的概念來自人類歷史,並非物種的複製與選擇。的確,即便是那些我們和其他動物所共同享有的快樂,如食物和性,在各個社會裡也以不同方式顯現。各國都有自己的飲食,自己的性儀式,甚至自己的色情作品形式,這絕對不是因為不同國家的人在基因上不同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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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的快樂來自於早期發展,並非通過社會化而獲得。(取自pexels)

這樣的解釋可能會讓人想從一種更往文化論靠攏的角度來看,儘管天擇在形塑我們喜歡的事物上有些影響,像是天擇演化發展出餓與渴的驅力、性欲、好奇心、某些社會本能,但這些都不是物種的全貌。批評家路易斯.麥南德(Louis Menand)認為:「生命的每一種表徵都有生物的共通基礎。也就是說,除非在生物學上是有可能的,否則該種生命表徵不會存在。但除此之外,一切並無規則可循。」

我在隨後章節將會說明,快樂的運作方式並非如此。多數的快樂來自於早期的發展,它們並非通過社會化而獲得。所有人類也都共同享有這些快樂。我們見到的差異只是在一個普遍主題下的多樣性呈現而已。繪畫是一種文化的發明,但是對於藝術的熱愛則不然。不同社會有其不同故事,但是這些故事都有共通的劇情結構。對食物與性的品味也有差異—但是並沒有那麼大。

我們可以想像,假如快樂在不同文化間有很大差異,比如有些文化的人把排泄物抹在食物上來改善味道,但是對鹽、糖以及辣椒則沒有什麼興趣;或是有些文化的人花大把錢在膺品上,對原作卻棄如敝屣;或是成群結隊的人們在旋律之前的靜默、畏縮。但是我們都知道這些是小說情節而非事實。

總之,人類的快樂種類在一開始就是固定的,我們無法為這個種類清單添加什麼。這是個聽起來相當瘋狂的強硬主張,因為人們當然有可能把新的快樂引進這個世界,就像引進各種發明,如:電視機、巧克力、電動遊戲、古柯鹼、人造陰莖、蒸氣浴、猜字謎遊戲、電視實境秀節目、小說等等。但是我認為這些事物之所以讓人感到愉快,是因為他們並非那麼的新。它們所連接的快樂—以邏輯上直接的方式—是人類早已經擁有的。比利時巧克力與燒烤肉排都是現代的發明,可是它們訴求的是我們人類早先對於糖與脂肪的喜愛。一直以來都有新的音樂形式被創造出來,但是一個生物如果缺乏接受欣賞旋律的生理構造,絕對發展不出喜愛任何一種音樂的能力,音樂將永遠都是噪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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