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前些年「台中地區多位民眾,因服用某知名診所之中藥(含硃砂)導致鉛中毒的案例?」據載,該診所之自費中藥粉被檢出含汞及含鉛量高達15,281ppm,超過法令規定(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30ppm)509倍,造成至少有46名病患求償,其中23人已達成和解,而尚有20名病患透過消保官以團體訴訟求償5億餘元。試問:「為何中藥(粉)被摻入硃砂或鉛丹導致危害人體,中醫師卻辯稱硃砂是否禁用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且辯稱是藥商的責任?藥商卻又辯稱是中醫師的責任?」法庭上爭辯之間,令人一頭霧水,似乎誰都沒責任?重點是「確實有多位民眾服用該藥物後,因鉛中毒造成不能回復的身體損害」,這才是重點!
「人命至重,有貴千金,一方濟之,德瑜於此。《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序言》」在疫情嚴峻同時,現況下急需疫苗施打為客觀之事實,攸關民眾們健康及生命安全,對國產疫苗有信心的同時,更應客觀而嚴謹,甚至思考是否有其他的選擇方案?或這是唯一的方案?(急迫性、緊急救護而無其他替代可能)
上古時代,神農嘗百草,我們深感敬佩之。時至今日,解盲是否彷彿?筆者不敢妄言。回歸現況,民眾們或可思考:「有幾位政府高官是(願意)施打國產疫苗?」或者是否願意開誠佈公的宣布施打名單?並讓人們知悉,有哪些官員們是「登高一呼,親身示範,帶頭施打國產疫苗?」還是許多政府高官們「早就」施打接種國外疫苗完畢,等著讓台灣的人民們施打國產疫苗?這些都是最客觀及真實的事實,也都是「將來」足以佐證的事實。
筆者衷心希望,尚未施打疫苗的政府高官們(第二類或更優先排序),能帶頭施打國產疫苗,以身作則並以自身為典範,讓民眾們瞭解國產疫苗之各項作用,加強民眾們信心,並體證國產疫苗確有其實效且安全,讓我們共體時艱及共渡疫情難關;反之,若僅以民眾們成為「實驗對象」,如有傷殘死亡,是誰的責任?當醫者僅執一醫方而欲治百病,小病或可癒,大病則難痊,猶如古代用雄黃酒對抗疫病?或是持偏方將砒霜當作醍醐用,幸與不幸之間,或如古代盼天降甘霖,繫於運氣,實令人嘆息。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