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東京都中野區發生的中國留學生命案「江歌案」至今已屆一年多,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近日開庭,經多日審議後,日本時間20日下午3時法院宣告被告陳世峰觸犯殺人罪、恐嚇罪,處以20年有期徒刑。陳世峰在審理過程中因難以接受刑度、一度暈厥。
仗義挺閨蜜 竟遭殺害
檢方指出,陳世峰自2016年9月起,開始尾隨前女友劉鑫,逼其復合;並在同年11月2日,以社群網站(SNS)傳送訊息,威脅將對劉鑫進行騷擾。案發當晚,陳世峰埋伏在江歌與劉鑫同住的公寓旁,等待劉鑫回家,兩人在凌晨回到家後,撞見埋伏的陳世峰,江歌表示要叫警察,陳世峰於是使用事先準備好的刃物,刺向江歌的頸部將其殺害。辯方對此反駁,主張陳世峰去江歌家是為了諮詢戀愛煩惱,並表示刃物是碰巧刺到的。
江歌案还没有开庭,世间却出现了第二个刘鑫
— 中国大陆新闻 (@cnmainland) 2017年12月9日
距离“江歌案”12.11开庭还有2天 大家对“中国好闺蜜”刘鑫的愤怒还没有消除 https://t.co/lMOIAbfG5e pic.twitter.com/JgCR9Ob4YY
案發當天(11月2日)下午,陳世峰造訪江劉同住的公寓,三人爆發言語衝突,陳世峰而後尾隨劉鑫到其打工的餐廳,並威脅劉鑫復合。不堪其擾的劉鑫,在同日晚間傳簡訊給江歌,請求對方到車站等候自己一同回家。兩女最後在凌晨0時左右到家,遇上事前埋伏的陳世峰,劉鑫先行進入房間,江歌則在走廊與陳世峰發生衝突,最後慘遭刺傷頸部、手部及頭部,緊急送院後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案發前後,劉鑫始終留在室內,僅有打電話報警,直到警方到場才打開房門。
檢方:就是殺人
《新浪新聞》稱,日本東京地院20日下午3時(我國時間下午2時)開庭,檢方一開庭便以殺人動機強烈、手法惡劣,及被告陳世峰在案發至今僅有形式上的道歉,沒有實際悔意為由,請求法院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檢方請求量刑後,陳世峰而後在下午3時20分(台灣時間下午2時20分),疑似因衝擊過大、一度暈倒。
【陳世峰被判刑20年的四大理由】法官給出解釋:1、陳世峰帶有強烈殺意,從江歌身上的傷口可以看出來;2、陳世峰殺人動機:原本想殺害劉鑫,殺劉鑫未果後,殺了無辜的江歌;3、江歌倒下後,陳世峰可以呼救,卻沒有;4、法庭上被告律師試圖把殺人經過轉嫁給劉鑫、江歌,毫無反省之意。 pic.twitter.com/x30FpOGQEp
— 中國庭審直播 (@dashan8848) 2017年12月20日
檢方除提出量刑依據外,也全盤否認陳世峰過去的「劉鑫遞刀給江歌」、「無意傷害江歌,是在搶奪刃物時意外刺傷」等主張。檢方指出,從案發當時陳世峰身上帶有換洗衣物、威士忌等物品來看,無法排除陳世峰是計畫性犯案,加上如果被告真如自己所說要找江歌「諮詢戀愛煩惱」,應會在公寓門口等待,而非刻意在江劉三樓住處埋伏。
【法庭認定:陳世峰帶有強烈殺意,攜刀上門,造成致命傷】江歌案一審判決,法庭認定,刀殼不是江歌和劉鑫的,沒有在案發現場和江歌住處找到。因此推定,刀具是陳世峰攜帶的,陳對江歌的脖子這一致命處多次刺傷,致命傷是陳世峰導致的。 pic.twitter.com/UH8bSNGdTk
— 中國庭審直播 (@dashan8848) 2017年12月20日
針對行兇刀具,檢方除在陳世峰的研究室搜出與凶器相合的外包裝外,監視器也有拍到嫌犯在案發當天前往研究室的身影。陳世峰雖主張「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刀是江歌的」,除劉鑫否認此說法,從日本警方公布的錄音來看,劉鑫在案發當時情緒十分不穩,應無判斷能力將刀拿給江歌。
【法庭:陳世峰殺人事實性質惡劣,試圖轉嫁罪行】江歌案一審判決,法庭在宣讀定罪理由時指出,陳世峰殺人事實性質惡劣,在庭審過程中,幾次辯解試圖把罪行轉嫁到其他涉案人員身上,有逃脫刑事責任的行為,沒有很好的悔罪態度。 pic.twitter.com/Jrz5jTfi8C
— 中國庭審直播 (@dashan8848) 2017年12月20日
此外,江歌在案發前與母親江秋蓮通話時,江歌也沒有提到自有可能遇害,正常情況下應不會隨身攜帶刀,且江歌的背包內也未有刀具的相關遺留物。不僅如此,江歌身上有多處刺傷、割傷,且多半集中在頸部,加上若陳世峰無意刺傷江歌,應在刺傷時就向外求助,但嫌犯並未求救,而是繼續攻擊江歌,說法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