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檢方對此仍未說明,特別可信之物在以上人等住處的原因為何,甚至根據王炳忠嗣後記者會的說詞,檢方似乎也並未製作扣押物清單供所有人收執。
因此大概可以判斷,本次對新黨四青以證人名義本次所形的拘提與搜索,很可能均屬非法。假如國家機關非法搜索在先,正如羅馬法諺所說的:「雙手不潔者不得在法庭上主張權利」,此時王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開直播自保有什麼錯?四青未來還可以考慮在蒐證完全後,對北檢相關人員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以使國家與社會爾後均得警惕。
在本案事實部分,在時程上也有極不合理之處。
在同案中新黨除了以上幾人,遭到當局控制行動。似乎除此沒有其他重要人員遭受搜索與偵查。大老郁慕明與李勝峰等人都沒事,這意味著什麼?
把整個相牽連案情的時序排列起來,只要稍想一下流程就知道這根本不合理。周泓旭在今年3月9日被捕且被羈押禁見,至今已經9個多月。王炳忠等人若確有為其尋找公務機密發展下線人員,當時就應該銷毀或轉移全部證據,並早已完成串證串供。現在才發搜索傳拘票,傳拘搜索各人有何實益?
周泓旭案在今年7月起訴,表示其相關共犯的犯罪事證已經大概為檢調所知曉。那麼按照正常邏輯,王侯林陳各人若涉及共諜案,最晚也不應該晚於此時開始偵查。難道周被起訴時,如果真的也涉案的王侯林陳各人,會相信案情不至於延燒到自己,不開始採取措施使案情陷於迷茫。這5個月難道是留給新黨各人湮滅變造證據用的?
退一萬步言之,本案現在進入二審以後,釐清案情的主體應該是法院。如果檢調所蒐集的證據尚且有所不足,就應該判周無罪。縱然法院職權調查以後,認為有傳喚各人補充證述的資料,也應該有法院開出的傳票,傳喚各人於庭審期日到庭陳述以後,並行與周的對質詰問。現在檢調莫名其妙把用於被告與犯罪嫌疑人的陣仗拿來對付,只是他字案中證人的四人,難道是準備要從周泓旭身上用信口攀誣,再平白做一個新案子出來套別人的意思嗎?
更好笑的事還在後面,王侯林陳各人若涉及新的共諜案,可以想見其人際網絡中,新黨主席郁慕明必定要居於本案之樞紐地位。如今郁慕明卻未遭傳喚,甚至也未境管,怎麼可能相信此案是真的?
今年是解嚴30周年,誠摯的期待以反共之名的國家暴力,永不再現。倘若本案當局真的未來繼續採取釣魚式的構陷執法,當局自以為是的轉型正義神主牌,必將成為台灣社會最惡毒的詛咒。
*作者為台大國家發展所博士生,律師考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