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主義的法治有一個重要動態基礎,就是法治的形式和實質兩者分離。威權主義的法治嚴格地將法律作為程序執行,即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乃至對政府權力的實質性約束和監督,也都被拆除掉。威權主義法治的第二個主要動力是,法律與國家例外主義的敘事共同打造出來的。以新加坡為例,這些敘事都堅持認為新加坡的領土、存在和社會條件特別脆弱。後殖民的政府依循殖民時期的「緊急狀態條例」的模板,堅持國家脆弱性的敘事,授權無所不知的政府可以採取先發制人和強制性的行動,同時中止或削弱公民和政治權利。然而,重要的是,這些強制性和先發制人的時刻是在(特殊狀況下)法律範圍內發生的,即使這些法律是例外和緊急狀態的法律。新加坡的威權主義並沒有極權主義政權那種「持續恐怖」的殘酷特色。反倒是,新加坡的威權主義已經精細到「精巧」地「校準強制性,以最小的政治代價壓制挑戰者」。以最小的政治代價以及最小程度削弱國家和國際正當性來管理脅迫動作,是新加坡威權主義法治成功的關鍵特徵,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其他許多政權都將目光投向新加坡,想要師法它的法律和政治模式。特別重要的是,中國政府幾十年來一直注意新加坡,想要以它作為樣板,學習威權國家如何影響法律的精明管理,以確保政治霸權。
人民行動黨自從一九五九年以來一直掌握新加坡執政大權,它決定在二〇二〇年七月舉行大選,不料得票率卻下跌了近十個百分點。公民、公民社會和民主運動人士歡欣鼓舞,反對黨空前大勝,在九十三個議席的國會中,占了十席。和《「依法治國」的迷思》中所追索的模式保持一致,政府在大選之前就頒布令人不敢批評執政黨的法令。備受爭議的《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POFMA)於二〇一九年五月頒布,通過監管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平台上的訊息,更新了政府對公共領域已經相當大的控制。坊間將《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通稱為《假新聞法》,一般懷疑這項立法的時機是要在大選前製造寒蟬效應,阻止反對黨對國家和政府部長進行批評;不幸的,政府果真依據《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針對反對黨政治人物和批評政府人士發出多道命令。
加里・羅丹(Garry Rodan)指出,精緻的威權政府利用可公開取得的資訊和分析,以及大眾媒體,「宣傳自己的訊息,並以相當大的選擇性促進經濟目標……」,呈現它在公共領域能夠容忍的內容。新加坡威權主義的複雜性不僅是利用資訊和公開分析,而且還利用電子媒體、法律和有關法律的公共論述。這些論述領域和平台相互累積堆疊,宣傳國家機關建構的含義和對關鍵社會類別的解釋;這是權力、語言和法律意識形態之間緊密聯繫的互動關係。儘管威權主義法治聲稱要維護「繼承」自英國殖民主義的西敏寺體系和「普通法」,但是威權主義法治對法律的公共論述享有的不成比例的支配地位,是以排除或減少司法審查的立法作為基礎。簡而言之,法院是立法和權力制約都在萎縮的場所。在威權主義法治中,國會和行政機關愈來愈成為主導領域,引領著敘事、社會關係和法律的解釋。和這一點相關的是,法律的制定成為公共教育的舞台。指導公眾接受政府單方面所決定的關鍵詞語的含義,以及讓民眾了解政府能容忍允許哪些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