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長嗆軍營衛哨當不完的兵,而司機則嗆衛哨吃屎!若國防部私下妥協不將役政署長與司機依陸海空軍刑法移送法辦,就是自丟軍人士氣與尊嚴。
當過兵都知道,軍紀是不容用老百姓觀點來挑戰,役政署長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當過兵絕對清楚衛哨兵的檢查職責所在,若衛哨兵不盤查嚴格,軍營出事一定會依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來咎責,那時就真的有當不完一輩子的兵。
就第34條(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試問哪位衛哨兵敢亂放行?衛哨兵絕對清楚這次事件,管您星星、梅花幾顆或有通行證都需按照程序進行盤查,衛哨若自行放行到時就是小兵倒大楣。
在高雄柴山總會有登山客用老百姓的思維要求通融放行想進管制區登山,甚至找民意代表用政治壓力來威脅小兵,但衛哨小兵只有一個指導原則,就是如想準時安全退伍,就必須認真盤查與堅守崗位。
此事件依陸海空軍刑法對衛哨兵施暴威脅,以及公然侮辱行為,提醒國防部與役政署最好不要高層就私下了事。役政署長與司機的言行,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7條與第70條之規定,應該移送法辦匡正社會錯誤視聽,以達重建國軍尊嚴,也非是用調整內部的管制措施便宜行事,到時又自傷國軍形象。
依據第67條(對衛兵哨兵施暴脅迫罪),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70條(對衛兵哨兵公然侮辱罪),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最後,建議國防部要態度強硬起來,不然全募兵的推動就只能提早宣布失敗,因為一個沒有擔當的國防部,處處迎合政治,如何招募人才入營?哪一位年輕人想進一個沒有職業尊嚴的單位?
*作者為陸軍官校校友會總會長、監督年金改革聯盟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