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週三(6月23日)就一起備受矚目的言論自由案件作出裁決,學校不能監管學生的大部分校外言論。
最高法院在其8比1的裁決中表示,「雖然公立學校可能在監管學生的某些校外言論方面有其特殊的利益考量,但在本案件中,學校所顧及的特殊利益不足以克服BL(布蘭迪 · 利維)在言論自由方面的利益。」
此案源於賓夕法尼亞州一所高中的前啦啦隊員布蘭迪 · 利維(Brandi Levy)的行為。2017年的一個週六,在未能入選校隊後,她在社交軟體Snapchat上猛烈抨擊她的學校。
她用特別粗俗的語言表達了她對學校、啦啦隊、壘球和「一切」的鄙夷。
作為回應,她的學校說她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並禁止她參加啦啦隊活動一年。
為最高法院多數意見撰文的布雷耶大法官(Stephen Breyer)則表示,學校可以出面干預的一些事件可包括霸凌事件和威脅教師或學生的事件。
托馬斯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對此案持不同意見。
利維就讀的馬哈諾伊地區校區(Mahanoy Area School District)聲稱,隨著技術的傳播以及新冠疫情帶來的遠距教學的盛行,校內與校外言論之間的界限已變得模糊。
利維的父母要求學校解除禁止其女兒參加啦啦隊活動一年的決定,但遭到拒絕,於是他們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稱學校侵犯了他們女兒的言論自由權利。賓夕法尼亞州的一家聯邦法院和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都做出了有利於這對父母的裁決。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賓州分部表示,學生「有權發表言論,而不被過度噤聲」,並補充說,「政府不能因受眾認為某些言論具有冒犯性甚至令人反感而去懲罰這些言論。」
利維現已是一名大學生。她說她當時發那些訊息是為了發洩她的挫敗感。
「我當時還是個14歲的孩子,通過社群媒體表達我的感受,小孩們就是這麼做的。」 在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的一篇報導中,她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