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觀點:打疫苗告貪瀆,檢察官和檢察長有仇嗎?

2021-06-2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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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以同為檢察體系打疫苗事作為犯罪告發事件,突顯檢察體系之荒誕:只敢挑小案辦,對大案件卻束手無策或視若無睹。(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認為,以同為檢察體系打疫苗事作為犯罪告發事件,突顯檢察體系之荒誕:只敢挑小案辦,對大案件卻束手無策或視若無睹。(資料照,柯承惠攝)

報載,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在檢察官論壇質疑,南檢檢察長葉淑文涉嫌將自己夾帶於「高風險第一線人員」名冊內,於6月13日已施打公費疫苗;認為檢察長並不是在「第一線」人員,因不會前往相驗遺體,卻疑似以特權接種疫苗,擬告發該檢察長涉嫌「貪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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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察官卻擬以「貪瀆罪」告發台南檢察長,其法律依據何在?依據《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5款,所涉及如「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法定刑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可謂不重。但我們不盡要問,打疫苗涉貪瀆有這麼嚴重嗎?很多人因打疫苗後卻往生全台已有百人了,其真正原因尚待查證釐清,而打疫苗是否涉及所謂「不法利益」?在美國有州政府發高額獎金,在菲律賓尚且要強制民眾打疫苗,打疫苗已經是成為履行義務或責任。而台灣打疫苗卻被視為爭相搶奪標的或淪為特權,實在極為可悲。

疫苗樂透:美國科羅拉多州的疫苗接種者贏得100萬美元獎金(AP)
疫苗樂透:美國科羅拉多州的疫苗接種者贏得100萬美元獎金。(資料照,美聯社)

究檢察官與法官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同屬於「司法官」,位尊權重為向社會菁英賢達,同負有摘奸發伏除暴安良之角色;特別是檢察官更具有主動積極之地位,與法官不告不理角色不同。然而,若以打疫苗一事即認為涉「不法利益」強以貪瀆罪成案;可想而知,殊不知有多少公務員若由渠承辦恐會成為階下囚,各個恐將成為被告起訴?洪檢察官如果真忌惡如仇有心維護公務員官箴,何不主動去偵查高端公司有無利益輸送?何不去了解「3+11」為何無會議記錄?有無弊端,這些大事大非都是民眾迄今所質疑,而未能解惑之處,為何不直接去偵辦或告發?而竟然擬以同為檢察體系打疫苗事作為犯罪告發事件。更何況「微罪不舉」,該檢察官乃突顯檢察體系之荒誕,只敢挑小案辦,對大案件卻束手無策或視若無睹。

依據憲法第15條政府對於人民之生存權,負有保障之義務。司法體系檢察官究竟不同於一般民眾,其非專業或有違常理之情緒性或非專業對外言論,將造成對整體司法負面觀感;法務部對於檢察官之素養及倫理,真的要徹底檢討時候了。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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