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頭號人民公敵是藥物濫用,為了對抗並擊敗這個敵人,我們必須發動一場全新、全面的攻勢。」
1971年6月17日,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
美國歷史上最長的一場戰爭不是阿富汗戰爭、不是越戰,而是「毒品戰爭」(War on Drugs),1971年6月由尼克森總統吹響進攻號角,今年進入第50個年頭,雖然軍隊並非作戰主力,殺戮與其他戰爭相比不算特別慘烈,然而近3000萬人淪為「戰俘」,戰費超過1兆美元,戰火延燒拉丁美洲多個國家,對美國的少數族裔──尤其黑人與拉美裔──造成巨大傷害。
依據尼克森1971年簽署的《管制物質法》(CSA),美國政府將「可能被濫用的藥物」(廣義的毒品)分為5級(schedules),「不具醫療效用且極易濫用」的第一級包括海洛因、LSD、大麻、搖頭丸等,同樣非常危險的第二級則有古柯鹼、嗎啡、冰毒、美沙冬等。其中海洛因、大麻、古柯鹼是美國毒品戰爭打擊的頭號目標。
毒品使用者是需要幫助的人,還是十惡不赦的罪犯?
打擊毒品,何錯之有?的確,使用毒品是為一時之快而傷身、成癮(飲酒、吸菸亦然),進而傷害家庭、人際關係、社群社區。但關鍵在於,提升到政策層面、公權力層面,我們要將毒品問題視為公衛問題、教育問題與社區問題,還是道德問題與犯罪問題?要將毒品使用者視為需要幫助的人,還是十惡不赦的罪犯?第一線應對者應該是醫師與社工,還是警察與獄卒?
尼克森雖然是毒品戰爭的發動者,但並沒有喊打喊殺,而是務實取向,目標鎖定紐約等大城市貧民區與越戰美軍(與金三角近水樓台)的海洛因使用者。尼克森設立「藥物濫用防治特別行動處」(SAODAP),主事者賈菲(Jerome Jaffe)不是什麼執法悍將,而是美沙冬替代療法專家。尼克森雖然也設立了聯邦緝毒局(DEA),但他向國會要求的3.5億美元經費,最大宗計畫項目仍是治療,並非執法。
可惜好景不常。尼克森的繼任者福特(Gerald Ford)無甚作為,卡特(Jimmy Carter)則是支持大麻合法化的「鴿派」。然而到了雷根(Ronald Reagan)上台,「戰事」全面升高,執法與媒體宣傳齊頭並進。吊詭的是,雷根與夫人南西(Nancy Reagan)再次向毒品使用者宣戰的同時,他的政府卻縱容拉丁美洲的右派(反共)政權與游擊隊生產與走私毒品,謀取暴利。這些毒品──尤其是快克古柯鹼(crack cocaine)──如潮水般湧入美國,淹沒黑人、拉美裔、貧民等弱勢族裔的社區。